工程质量巡视检查与验收管理办法精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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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溪口水电站项目部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和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编写:工程组
审查:龙曲波
批准:曹胜前
二00六年五月
株溪口水电站项目部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和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总 则
为进一步提升株溪口水电站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水平,提高验收工作质量与效率,规范验收有关工作程序,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制订本办法。
本验收办法适用于株溪口水电站枢纽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的验收,临时工程的验收参照执行。
本办法包括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施工过程的检查、分部工程验收、合同工程交(完)工验收、工程阶段验收、达标投产考核、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不能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的尾工单项工程,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株溪口工程截流阶段验收已完成,不包括在本办法内。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主要包括
准备工作检查;
过程质量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
工程消缺或质量事故处理后的检查验收;
交接验收签证检查等。
株溪口水电站工程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严禁未经检查合格的工程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必须依据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集团公司及五凌公司有关规定和合同的要求进行。
工程蓄水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工程竣工安全鉴定。
株溪口水电站工程接受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质量监督,在工程蓄水、机组启动阶段验收和枢纽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必须有相应阶段的质量监督报告。
验收工作目的
检查已完成工程是否符合现行规程规范、施工承包合同、监理机构核发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制造安装有无缺陷,及对缺陷的处理。
检查工程投产、运行或运用条件。
按照株溪口水电站各阶段验收要求完成中间验收。
批准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尽早发挥工程投资效益。
批准项目工程完工决算和完工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将工程移交业主,验收资料归档。
验收工作依据
株溪口水电站工程验收工作依据为:
株溪口水电站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委函能源[2003]1311号);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原电力工业部1997年1月)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电综[1998]219号)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试行)》(国电水质监[2000]1号)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现行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技术标准
五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质量验收的办法、规定
株溪口水电站工程有关质量管理、质量验收的办法、规定
以上规程、规范、标准在使用中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各单位工程、专项工程竣工验收执行相应的行业评定、验收规程。
株溪口水电站工程验收规程执行的规程、规范按照以下原则。
分部工程验收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其余验收规程执行《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123-2000)。
各工程项目工序质量检验、评定、分部工程验收执行现行标准,各类标准的优先次序为:株溪口水电站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技术标准(规程、要求)、电力行业、水利水电行业标准、相应工程项目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验收组织机构及职责
工程项目的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全部工程项目的过程工序检查验收、评定及单元工程评定由该项目的监理机构组织。根据该项目的性质,业主按国家规程、规范要求视情况参加。
分部工程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联合检查验收,业主、设计、施工等单位均应参加,并签署意见,由监理单位签署验收结论。
单项工程验收:由业主会同各参建单位组织验收委员会。
工程蓄水验收:由省发改委委托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或其它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
机组启动验收:由业主会同湖南省电网公司共同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
工程竣工验收:
以下各项验收工作完成以后,业主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湖南分公司提交申请,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组织竣工验收。
枢纽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或其它单位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
库区移民专项验收由湖南省移民局会同业主组织验收委员会。
环保专项:由业主委托湖南省环保局负责组织。
消防专项:由业主委托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完成。
劳动卫生:由业主委托湖南卫生厅负责组织。
工程档案等方面:由湖南省档案局或委托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负责组织。
株溪口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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