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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制度.docx

发布:2021-07-09约3.49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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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区、镇有关依法治区、依法治镇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导部门的依法治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制订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五年纲要、规划。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正在实施中的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负责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 四组织、督促、检查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活动,并组织指导活动的开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的组织领导工作。 六定期召开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议和全体人员会议,通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情况,研究重大问题。 七组织调查研究,抓好试点单位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推动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八领导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和指示精神。 二、负责起草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年度计划,对实施规划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三、负责指导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工作。 四、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五、组织、筹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关的会议和重大活动。 六、研究制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验收办法。 七、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当好参谋。 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严格执行《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依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工作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别实施、分类指导,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三、培训讲究方法,注重效果,准备工作充分,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四、培训应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 五、培训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六对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任务和职责,保障和监督。考核与奖惩等工作按照《条例》规定执行。 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管理制度 一、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调阅、借阅。 二、档案管理要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侵蚀。 三、档案必须按规定排列,做到规范、整齐、有序,并定期清理核对工作,使档案目录与实际档案相符合。 四、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严格履行移交、接交工作。 五、要认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需销毁档案,应先编制销毁注册,由鉴定小组批准后在鉴定小组监督下销毁。 六、如档案保管不妥,造成毁坏和丢失,应按《档案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人关人员的责任。 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召开会议应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决定,每季度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 二、领导小组会议实行议事制度。通报与普法依法治理有关的重大事项、重要讲话、重要工作情况,需作出的有关决定,必须报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三、每次会议确定一至二个主题,力争解决一至二个问题。 四、每次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人员未达到50%以上不得召开会议。 五、会议重大事项实行举手表决制度,表决事宜必须达到应到会议人数半数(不包括本数)以上,否则无效。 六、会议由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 七、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产生会议纪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依法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为单位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二)代理单位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受单位所属机构和单位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指导和协助单位所属机构的法律顾问工作。 第四条法律顾问主持法律顾问全面工作。 第五条单位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涉及法律事务的,应当通知法律顾问派员参加或提供书面意见。 第六条单位处理涉及金额巨大或影响巨大的法律事务,由法律顾问承担。 本条所称金额巨大的法律事务,指有关合同标的、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上。 第七条 法律顾问根据需要,可以聘用法律助理。 根据案情需要,法律顾问可以临时聘用律师或其他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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