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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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1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12年底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批准,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4)归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苏省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东省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七家单位联合起草。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险标准体系建设中急需制定的流程型标准之一。
二、编制目的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参保人员就业流动频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增多,各地经办流程差异较大、经办效率不高的状况已不能适应依法行政、依规经办的时代要求,迫切要求制定推行有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国家标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标准第1部分的制定,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的业务流程和经办行为,保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跨顺畅转移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一)启动阶段
2014年4月初,成立养老转接国标编写工作组,启动该标准的编制工作,确定任务目标、方向和编写方案,形成养老转接国标初稿草稿。 4月25日,在山东济南召开的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国家标准制定启动会暨标准制定工作组第一次会议期间,工作组成员单位对养老转接国标初稿草稿进行讨论,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
(二)讨论修改阶段
工作组分别于2014年5月29日、8月15日、10月15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甘肃省酒泉市、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会议,对标准内容进行分析,并就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办工作中遇的疑难问题展开讨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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