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顾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君临天下20110706.doc

发布:2017-05-08约5.97千字共2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君临天下名苑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招标方式:议标 招标小组成员: 合同执行人: 刘建荣 曾神兵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执行日期: 君临天下物业管理顾问 服 务 合 同 物顾合字(2011) 甲方:君豪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地: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绒花路8号城市三米六公寓四楼 电话:0755传真:0755乙方: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5楼A 电话:0755 传真:0755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君临天下”之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供双方恪守。 第一条 本物业概况 本物业名称:“君临天下”(以下简称“本物业”),目前本物业尚在建; 物业位置: 福田区; 占地面积:7464平方米;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住宅; 物业形式:高层。 第二条 顾问服务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顾问服务期限从合约期满前,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可再续约,续约期另行商定。顾问服务在顾问期内,乙方顾问人员于本合同签订后根据的顾问服务内容及甲方需要到本物业现场提供服务,参与本物业有关的会议或活动。其余时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第四期 合同签定11个月内7个工作日内 70,000.00 第伍期 合同签定14个月内7个工作日内 70,000.00 第陆期 合同签定17个月内7个工作日内 70,000.00 第柒期 合同签定21个月内7个工作日内 70,000.00 2、顾问服务酬金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服务酬金,由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帐户名: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帐号: 7559 1784 9810 601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 3、乙方应于甲方向乙方转账支付款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出具与甲方支付款项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其他到期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与甲方支付款项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之日止。一旦甲方按此执行,甲方的行为不属迟延付款范畴。届时,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使用“第一太平戴维斯”品牌进行宣传,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足额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费用即壹拾捌万元整(RMB 180,000.00元)之日起,甲方有权在君临天下的物业管理文件等一切广告媒体中,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的文字和图案,有权声明君临天下将由乙方提供顾问管理服务。但需与乙方原标志的字体、排版方式及字体颜色保持一致。如甲方使用乙方公开对外宣传以外的资料,必须事先经乙方确认样版后方可印刷或公布;甲方此项权利仅限于乙方为君临天下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期间及本合同有效期内行使,从乙方不再作为君临天下之物业管理顾问之日起,甲方停止在广告媒体中传播乙方名称或标识,否则,如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仍继续使用“第一太平戴维斯”品牌进行宣传,乙方将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但甲方有权在其销售渠道注明曾经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的事实除外。 3、负责收集、整理及提供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顾问服务有关的全部设计图纸(包括A3规格的设计图纸及其电子文件)、相关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资料,在合同生效后提供给乙方,以便其开展相关的顾问工作。 4、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召开需乙方出席之工作会议前,甲方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将有关会议内容及安排书面通知乙方。 5、本物业物管工作之全部投资、收益及债权、债务概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6、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及在物业管理中的未定事宜。 7、充分支持并积极配合乙方的管理顾问服务工作,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联系。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 8、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9、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合法有效之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10、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考察、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甲方有权就乙方拟定的各类物业管理文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甲方如对乙方的顾问服务工作有任何重大的意见或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甲方有为乙方保守本物业相关商业机密的义务。此处所称“商业机密”指乙方提供的所有书面的物业顾问建议书、方案、计划、制度、会议记录、技术资料、应变办法及合同金额等,甲方不得将该资料和知识产权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甲方须配合乙方的要求指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