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条件及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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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 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 实际生产经营时间满一年以上;
5. 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
6. 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7. 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8.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支出占企业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9.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的章程;有严格的技术、财产管理制度和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二、申请材料:
1.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企业章程;
5. 从业人员情况说明,有关人事关系、在职情况的证明材料;
6. 专利、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
7.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收入构成明细表;
8. 从事四技活动的需提供《江苏省技术贸易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9.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申报程序:
每年可申报二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6月30 日前或10月30日前向其所在的各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或指定的相关受理单位申请办理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手续,填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各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或指定的相关受理单位按照《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和业已下发的《民营科技企业确认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确认的企业进行资质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县市、区科委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材料1、材料2、会同申请表及调查表一并报送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由我会会同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汇总后统一上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核准,并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和苏州市科技局备案。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在办理纸质证书的同时也可办理铜质证书,规格分为大小两种,具体的费用标准为:纸质证书收取工本费50元,铜质证书(小)200元,铜质证书(大)500元。铜质证书由企业自愿办理。
企业联络员(办公室主任或总秘,可以和负责人即时沟通)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 企业邮箱_________MSN或QQ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企业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企业 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上年度销售额
(万元) 资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新技术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时间 企业法人 技术负责人(总工) 企业职工状况 职工总数(人)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总数(人)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从事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人员数(人) 从事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员工结构状况 管理人员(名) 销售人员(名) 技术人员(名) 生产人员(名) 从事新技术工作的其它人员情况(人) 生产与经营 技术服务 其它 企业现有开发机构名称 企业拥有专利和专有技术情况 专利数 专有技术数 企业正在研究开发的新技术项目 企业是否进入高新技术开发区 有否自营进出口权 当前生产的新技术产品名称 (1) (2) (3) 所属类别 技术水平 新技术产品利税率(%)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 每年用于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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