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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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并根据**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通过核实,确认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3.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4.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监督。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1.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2.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行集体“三资”管理职能的村、组。
(二)工作内容
清产核资工作包括:
1.资金。指村、组集体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2.资产。指村、组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3.资源。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牧用地、荒山荒地、滩涂、水面等以及林木(含果树、茶、桑、林下经济、森林景观等)等资源性资产。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从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4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5月)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乡“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乡长
成 员: 财政所所长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民政办主任
林业站长
**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乡的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所所长兼任。办公室电话:。
2.制定实施方案。各村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3.进行动员部署。乡召开会议,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组织实施。
4.开展业务培训。对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了解掌握“三资”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为搞好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保证。
(二)全面清理阶段(2012年6月—2013年2月)
重点要抓好以下六个环节:
1.清理(2012年6月—7月)。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各村要成立“三资”清理小组,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负责对“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或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有条件的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乡抽调干部和懂财务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2.登记(2012年7月—8月)。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登记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
3.核实(2012年9月—11月)。各村成立“三资”核实小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已参加“三资”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三资”核实小组成员),负责对清理登记的“三资”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示(2012年11月—12月)。核实结束后,由核实小组负责将经过核实的“三资”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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