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pdf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业思维和创业意识、提高其创业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引导学生创业,
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学校相关精神,我校成立创业教育办公室,特制订本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业教育办公室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受校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小组领导,由
就业处负责的服务性机构。
第二条创业教育办公室以服务与管理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引导性、专业性为主要
特征,以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创意产品为主体,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
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创业教育办公室下设学生创业实训室和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专家指导团三个部门。专
家指导团由我校创业实践培训专家组成,人员人。
第四条创业教育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创业教育办公室设主任,总负责中心各项重大事
务,各部门设专职负责人,分别负责实训、孵化基地、专业咨询等具体事务。
第五条创业教育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创业实践提供决策依据,执行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小组决
议,负责创业实训、创业项目审批、组织与实施管理、创业基金运作。
创业实训室职责:
(
1)针对创业团队开展创业实训培训提高创业实际能力教育。
(
2)开展师资培训,建立创业指导教师队伍。
(3)开展创业理论与实践性课题研究。
(
4)开展创业文化活动,浓厚学校创业实践的氛围。
创业孵化基地职责:
()
1提供创业孵化实训场地和孵化企业基本办公条件。
(2)协助孵化企业办理成立公司事宜及其他业务。
(
3)负责创业基金筹集、管理以及小额无息贷款发放。
(
4)搭建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提供科技和产业信息。
)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投资服务。
(6)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
际行销等咨询服务;为入驻企业进行行业研究、项目投资分析等。
专家指导团职责:
(
1)进行创业政策咨询。
(
2)对入驻孵化基地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和项目终期评估。
(
3)对创业教育办公室重大创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第三章创业项目的经营范围
第六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主要为学术科技类、劳动服务类和商品贸易类三大类。
第七条我校创业项目重点优先审批科技类型项目,对于劳动服务类、商品贸易类项目将严格审
批。
第四章创业项目的审批
第八条审批条件
申请创业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对象限本校学生、教师及教师家属,凡有不诚信和违纪违法记录的,创业教育办公室
一律不予受理。
2、创业孵化基地经营项目由申请人自定,原则上要求从事与学校专业相关的项目。
3、各专业科教师可指导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并提供各种帮助。
4、参加“黄炎培”创业规划大赛决赛,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优先。
5、在校级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前二名,并有创业专家指导团全体专家联名推荐者优先。
第九条审批程序
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区创业必须向学校学生创业教育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创业孵化基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程序为:
(((
1、提交申请入驻材料。1)创业公司申报书;2)商业计划书;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
公司章程;4)公司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校内注册公司填写的校内注册登记表及
(
校内注册执照复印件;6)如果是社会注册公司,则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各专业科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