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军训规章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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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军训制度汇编
一、军训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国家教育部和总参总政1994年新修订颁发的《普通高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中规定:“军事训练要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训练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训一般在一、二年级进行,时间为4~5周”。
我校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1997年5月研究决定:“军训是本科生的必修课,训练成绩登入学生成绩册。军训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者,不得毕业。”;“学校建立军训成绩卡片,随同专业结业成绩一并装入学生档案,没有军训成绩卡或成绩卡中训练科目不全、不合格者,不得毕业”;“军训如同在校学习,军训期间仍然执行《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并执行学校的有关军训规定,凡违反了军训规定者,即违反了校规校纪,按《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各级党委、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军训工作,各院系在系党委的领导下,以学工部为主、教务部积极配合抓好本院系学生的参训,并将军训作为本院系年度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科学安排,全力抓好落实”。
二、特殊情况免训和缓训的规定 办理免训和缓训事宜,由各院系学工部和校武装部共同负责。因病或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军训又不能安排补修的学生,必须有校医院的证明(其他医院证明无效)或取得充分的证明材料,经所在院系的主管领导批准,报武装部审核同意方可免训。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随本年级军训、需要缓训者,批准办法同上。缓训的学生要确保随下届生训练,一般不安排随隔届生训练。对既无充分的证明材料、又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参训的学生,由院系研究给予纪律处分(处分条款见本章第九条)。
三、军训“三统一”的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防办[1996]1号文件、[1998]1号文件的规定,高校学生军训,必须实行“三统一”,即着装统一,佩徽标志统一(领花、帽徽、肩牌、臂章)、证书统一。因此,军训时必须着由上级指定厂家、学校统一订购的学生军训服装、标志、证书。其中全套服装包括迷彩服(或夏常服)、衬衣(或文化衫)、腰带。胶鞋、帽子、背包绳带、标志、证书。领取服装时,学校和学生按4:6补、收服装费,军训结束后,服装不再回收,归学生己有。个别学生如已有军训服装,可以不再购领,但服装款式、颜色、新旧必须与学校统一发放的服装一致,并经武装部现场认定方可。服装号码、数量,以院系为单位根据武装部提供的资料和通知时间进行统计、汇总,并按规定的时间领取、发放。学生领到服装后,没有指令、不得随意穿戴,以免军训展开时新旧不一致。因学生个人保管不善丢失损坏的服装,由学生个人按实价自费到武装部购买。
四、军训伙食费的规定
军训时,无论分编几个团、分散几个点训练,但伙食标准必须全校统一。每人每天的伙食标准,根据军训基地(部队)的有关规定、要求,与本校双方共同研究确定,根据市场物价变化,一般为8一10元.学校为每个学生每天补助4元,其余由学生自己负担。收交伙食费,按武装部提供的时间、数额标准,以院系为单位收齐、连同服装费一共交于军训办公室.
五、军训的个人物品携带的规定
军训时个人物品携带,要本着“统—一致、少而精”的原则实施。基本要求是:褥子1、被子1、褥单1、蚊帐1、枕头1、枕巾1,脸盆、牙缸、牙刷等洗漱用具,水壶、水杯、碗筷,暖瓶2—3人带1个,替换的便衣、内衣、鞋袜少量,雨具1、物品包(箱)l,发放的全部军训服装、标志、被褥、蚊帐和洗刷用具、饮餐用具,如果是学校统一购置配备的,必须携带统一的,不得携用其他款式。
六、学生军训守则
学生在军训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军队化管理,虚心学习部队的好思想、好作风、好传统.军训期间开展四讲活动,即讲纪律、讲团结、讲文明、讲风格。要认真遵守北京市军训办制定的《学生军训守则》:
l、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
2、勇敢顽强,吃苦耐劳,积极参加军政训练,不断提高军政素质.
3、执行军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守纪律。
4、认真执行各项勤务,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5、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不丢失损坏装备器材,不在建筑物和各种设施上涂写刻划。
6、讲文明礼貌,尊重领导、老师和教练员,团结互助,爱护集体荣誉。
7、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和安全规定,防止各种事故。
8、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保持室内外清洁。
七、军训期间日常制度和日常规则
(一)一日生活制度:
1、起床。听到起床号后,应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提前10分钟起床),按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各级值班、值日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每班留小值日一名,负责打扫室内外卫生;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一小时以上时,团首长可确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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