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蚌埠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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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二〇一一年五月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2月18日经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49票赞同、3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立法背景和总则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监督与法律责任 一、立法背景和总则 (一)背景 (二)过程 (三)特点 (四)总则 (一)背景 1、城乡规划属性的改变 ——工程技术属性: 通过规划技术支持,将明确各类建设的规划要求与建设方法。 ——公共政策属性:调控城乡建设、保护和管理各类空间资源的法定依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 ——社会活动属性:规划是展示领导者及发展愿景的生动方法,是公众参与社会利益分配的有效途径。 规划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 所有的优先中规划的优先是最重要的…… 规划让每一块地都变成了好地,所以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节约…… 3、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1)城乡二元,乡村薄弱: ——城市核心主义 ——乡村规划套用城市城市规划理念和 ——乡村规划管理薄弱 (2)贪大求洋,急功近利:形象工程 (3)修改频繁,有规不依:擅自变更规划 (4)重权轻责,机制弊端:自由裁量权缺乏约束 (二)过程 艰难与漫长 厅起草→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省政府审查 (1年) (1年) (2个月) 发布施行←省人大常委会三审←提交省人大审议 (8个月) (1个月) (三)思想 1、原则与具体 以解决问题为主 2、上位法与下位法 突出安徽特色,以《条例》形式出台 3、简略与繁琐 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简略,由63条压缩到57条 (四)总则 1、明确适用范围 制定和实施法定规划 在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 2、关于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的要求 政府财政部门的要求 3、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及机构派驻 设区的市的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设区的市可以向区、各类开发区和新区等派驻分支机构 4、乡镇规划管理问题 明确机构和人员 二、城乡规划的制定 (一)城乡规划体系 (二)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三)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 (四)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 (五)关于规划编制单位的规定 (六)城乡规划的修改 (一)城乡规划体系 1、法定城乡规划的种类 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 城市、镇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规划 村庄规划 2、城乡规划体系 规划间具有层级关系 上一层级规划对下一层级规划具有约束性 3、我省城乡规划体系的特别之处 城镇体系规划的明确 S2,S13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乡规划地位的提升 S3 专业规划的规定 S19, S21, S27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S20 (二)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1、统筹原则 ——城市、镇、乡应当制定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 核心:乡与镇的相同规定 ——确定区域的村庄应当制定村庄规划 S3 ——规划区的不重复划定 S2 统筹城乡规划管理 ——乡、村庄规划的重点 S17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倾斜 2、符合原则 S21 ——总体规划符合城镇体系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总体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符合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 突出上位规划对下一层级的规划的约束性 据此建立法律责任 3、衔接原则 S5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科学原则 S22 ——城乡规划需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城乡规划的技术真实性要求 ——城乡规划编制的资质规定性 (三)城乡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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