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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批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
第四批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见附件1)建设期为2014 年至2016 年,现已合同期满。为做好
各团队和各牵头单位团队整体及自主设计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办法(试行)》(浙科发人〔2010 〕104 号)、《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
计〔2015 〕31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教〔2012 〕357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设计项目群验收工作。由牵头单位指导团队按照《团队建设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和
进度,做好团队整体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整体验收前,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
法》的规定,由牵头单位负责完成所有自主设计项目群的验收工作,验收方式和流程参照省级公
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项目执行,对建设任务书中各自主设计项目群的经费使用情况由项目承担
单位内审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其中财政经费拨款50 万元及以上的项
目群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见附件2 )出具项目经费审计报告。项目群验收完成后,验
收材料暂由团队自行保管,于团队整体验收时一并提交我厅。
二、团队整体验收材料。各团队需在2017 年4 月底前向科技厅法规处提交团队整体验收申请
材料,包括以下书面材料:
(一)验收申请书(参考使用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团队建设任务书(应包括两期签订的任务书);
(三)团队建设工作总结;
(四)实施项目的技术报告;
(五)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见附件2 )出具的团队整体经费使用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以
及各自主设计项目群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六)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各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限于以下内容):团
队建设期内的组织管理、成员单位和人员变动情况证明材料,团队对各自主设计项目的内部验收
结论材料,与各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专利、论文,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
证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报告等。
三、会议验收流程。团队的验收工作由科技厅法规处牵头负责管理,会同计财处等处室共同
组织相关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合计不少于7 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2 人),对团队进行会
议验收,验收会程序和要求按照《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验收会的时
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验收结果公示。对于验收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团队,应于验收会后10 日内在浙江省科技厅
门户网站上公示验收意见和验收专家组名单等验收相关信息;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期结束
后办理验收证书,并向科技厅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对于验收不合格
的团队,按照验收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或补正,在6 个月内再次提交验收申请。
请归口管理部门督促团队做好验收组织工作,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各团队要高度重视验收工
作,对于逾期不提交验收申请或拒不组织验收的团队,给予责任单位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将影响
以后的科技项目申报),并追缴财政补助经费。已经申请延期并经审核同意的团队抓紧查漏补缺,
认真做好项目研究和团队建设工作,确保年底开展验收准备工作。
联系人:王华 联系电话:0571 电子邮箱:wanghua@zjinf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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