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营业网点文明服务规范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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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营业网点文明服务规范
为确保全省信用社(银行)营业网点能为顾客提供亲切快捷的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本着“诚实信用、客户至上。规范统一、精细严谨。优质高效、创造价值。分类指导、全面推进。考核监督、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服务环境规范
第一条 服务环境规范的基本要求是:展示宽敞、整洁、明亮的网点形象,营造舒适、温馨、方便的服务环境。
第二条 外部环境规范。
(一)形象标识。各单位在新建对外营业网点时必须严格按照省联社制定的《信用社(银行)VI视觉识别系统执行手册》、《农村合作银行VI视觉识别系统执行手册》规定的标准,设置社(行)标、社(行)名、社(行)徽、门楣招牌等形象标识,并定期清洗,无损坏、无污渍。除已改造网点外,新改造网点门头形象广告、标牌、广告牌等统一规范为“信用社(银行)”,按照先城区、后农村的顺序,争取2007年底基本完成对旧网点的改造任务,达到全省信用社(银行)形象标识整体统一。
(二)标牌。各对外营业网点的名称标牌、营业时间牌等应有序排列,使用的字体、颜色、比例必须规范、协调,并经常擦拭、清洗,保持整洁。
(三)附属设施和周边环境。营业网点的附属设施和周边环境,应经常打扫,无垃圾,无杂物,不随意张贴印刷品。
第三条 内部环境规范。
(一)营业厅整体环境。
1、醒目位置标明农信精神、职业道德、行业风尚。
2、门窗玻璃光洁,标识不褪色、无破损。
3、墙面清洁、地面干爽、无障碍物,雨天避免客户滑倒。
4、光线充足,灯具无损。温度适宜,感觉舒适。
5、空气清新,绿色植物及其他装饰品美观、清洁。
(二)客户区环境。
1、各类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整洁干净、无杂物摆放。
2、公告、标语张贴有序、字迹清晰、更换及时。
3、在醒目位置有提醒客户“钱钞当面点验,出门概不负责”和“妥善保管财物”等字样的警示性文字。
(三)工作区环境。
1、营业执照、营业许可证等悬挂在客户视线内的醒目位置。
2、柜台保持整洁,物品放置有序,无私人物品。柜台内各类办公用具、资料、票据摆放整齐。除终端、键盘、算盘外,不摆放杂物,其他物品如剪刀、胶水等放入抽屉保管或置于隐蔽位置。
(四)位于城区和繁华中心镇的网点营业区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
第四条 服务设施规范。
(一)机具类。
1、有条件的营业网点设置排队机和业务引导台,且正常使用,并有员工值班。
2、防盗型密码输入器。
3、点钞机显示器。
4、设有ATM机、存款机、多媒体查询机等自助设备的营业网点,要保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城区主要网点必须设置ATM。
5、电子显示屏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且内容及时更新。若已损坏,应有“很抱歉,设备有故障暂停服务”等类似的说明。
6、利率牌、汇率牌、时间指示牌、业务收费标准告示牌、业务公告牌内容确切、及时更新。若已损坏,应有“很抱歉,设备有故障暂停服务”等类似说明。
7、配备具有防伪功能的点(验)钞机,且正常使用,点(验)钞无误。
(二)宣传类。
1、各类业务宣传折页整齐摆放在客户填单台或放置在折页架内,以方便客户随时取阅。
2、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应放置便于客户等候时阅读的报纸、杂志、金融类资讯信息等,且及时更换。
3、摆放的宣传广告及资料内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无损毁贬低其他金融机构或欺骗客户的内容。
(三)业务类。
1、设置一米线、对讲扬声器。
2、各类单据、凭条应整齐摆放,装贴正确,无空缺。
3、设立综合柜员的窗口使用数字标识,未设立的使用文字标识,必要时还应设有中、英文对照标识。
4、设置客户监督、与当班员工相符的服务监督牌(员工牌),置于办理业务客户的视线范围内。
5、设置意见箱(意见簿),并公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有条件的营业网点配置“客户服务满意度评价系统”。
6、为客户配备现金袋(信封),并根据客户需求予以提供。
第五条 便民设施规范。
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可以设立开放式办公区、理财工作室、贵宾服务室等,并为客户提供休息椅(沙发)、复印机、电视机、饮水机具、雨伞、擦鞋机等便民服务设施。
第二章 服务礼仪规范
第六条 服务礼仪规范的基本要求是:仪表整洁、仪容雅致、仪态亲切、用语规范。
第七条 服务仪表规范。
(一)着装整洁。营业网点员工着装应以端庄大方、洁净得体为标准。工作时间应统一着装,款式、色调应整齐划一,体现信用社(银行)员工的特点和风格。
(二)男员工穿西服时应配穿衬衣和黑色皮鞋、穿深色袜子、佩扎领带;衬衣下摆不得露在西装外,袖口不得外翻。
(三)女员工穿职业装时应配套、协调;穿裙装时应穿肤色长筒袜,长袜不应带图案,袜口、衬裙不得外露,不得穿拖鞋或鞋拖上班。
(四)亮牌上岗,接受监督。统一将识别牌佩带在胸前。
第八条 服务仪容规范。
(一)员工仪容应以干净、整洁、素雅、大方为标准。
(二)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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