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土建工程
HFMG-Ⅵ标段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制度
编 制: 年 月 日
审 核: 年 月 日
批 准: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第一章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工区管理小组人员:
组 长: 何元俊 聂俊明
副组长: 姜世洪 刘鹏
成 员: 尹明宪 秦东 赖光海 唐利 王洪孝
侯成华 王二冬 刘瑶 唐德兵 杨明松
二、基本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工会、安质部提供的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解决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署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重点;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奖罚作出决定。
管理小组办公室:安质部
联 系 人:尹明宪 电 话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一、群众安全监督员流程图
二、企业群众安全生产监督体现党政工团组织积极支持,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并进行评价,建立长效机制。
三、根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一线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队伍的基础上,设置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明确监督职责及范围。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工会办公室。
四、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在本单位安委会和工会的领导下,配合行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接受同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五、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由工会组织牵头,安质部、人力部、工程部、设物部、财务部(工程项目“四部一室”)配合工作;安质部负责业务指导,人力部负责开展培训,财务部负责津贴发放,各系统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京福铁路闽赣VI六工区使,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安质部管理。负责实施对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三、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