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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诊科首诊医师负责制度.docx

发布:2023-09-23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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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诊科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首诊医师是指已经办理急诊挂号手续或经急诊分诊后,第一个接诊患者的医师。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是为了杜绝相互推诿患者,本着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一切从患者的利益出发,避免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给患者造成遗憾。急诊科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从接诊患者诊治完毕回家或住院或留观或抢救交给其他医师后,在此诊疗过程中均由首诊医师负责。 一、要注意患者的现病史、既往史、药物过敏史、婚姻生育史。 二、系统地查体,重点是意识状态、血压、呼吸、脉搏、体温、心肺腹及神经系统的检查。 三、根据病史、体检做相应辅助检查:必须具备血常规、心电图。根据情况做X线胸腹片、生化、血气、CT 及超声检查。 四、根据 ABC 患者分层原则;A类患者即极危重患者立即送抢救室 A区,执行先抢救后诊断原则;B类即次危重患者进入B区,执行边诊断边治疗原则;C类即普通患者要注意潜在的危险性。 五、如作出初步诊断需要进一步确诊,则要请本班 A 班主治医师进一步诊治,如需专科会诊则要说明理由,请专科医师写出会诊意见。 六、从接诊患者到住院,留观或回家,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有记录,留观要有交接班记录,实行床旁交接班。住院者要写清楚已开住院证,病情危重者要护送其进病房,以免在此过程中出现意外。 七、危重患者在做检查时要亲自陪同,以免发生意外。八、患者要自动回家,在其病情不允许时要向家属交代清楚,经劝阻无效,履行签字手续。 九、患者病情危重,要及时告知家属。特殊治疗、自费药物等均要告知,并签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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