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验操作规程_第7部分 化学原料药含量测定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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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医药行业标准
YY/T 0188.1一0188.11-1995
药 品 检 验 操 作 规 程
Operatingmethodsforthetestsandassaysofdrugs
1995一07一11发布 1996一05一01实施
国家 医 药 管 理 局 发 布
YY/T 0188 7一 1995
前 言
本标准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对ZBC10004-89《化学原料药的含量测定法》
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对化学原料药化学分析法作了详细的说明与规定,是统一药品检验操作的规范化工作指南。
本标准对原标准进行较大的改动有:
1对‘含量计算通式,根据中国药典所选用滴定液的基本单元,将滴定法的原等物质的量规则计算
式改为换算因数计算式,并增加了重量法的挥发法和萃取法计算式;
2.在氧化还原法中,增加了澳量法;
3.在非水溶液滴定法中,对原标准操作法的第一法、第二法合并为一,并增加电位滴定内容.对高
氯酸液的使用与标定温差,由原标准5℃改为与中国药典统一 100C,并按药典增加了温度校正公式;
4对各种分析方法中的操作方法,鉴于不同样品的操作方法有差异,不宜作具体规定,本标准改为
按“各药品项下规定方法操作”,要求遵循法定标准的规定操作;
5在络合滴定中,增加了直接滴定法、回滴定法和间接滴定法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ZBC10004-89,
本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山东新华制药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森。
本标准于1989年3月首次发布,于1995年7月第一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药 品 检 验 操 作 规 程
YY/T 0188.7一1995
第7部分:化学原料药含量测定法
代替ZBC10004-89
Operatingmethodsforthetestsandassaysofdrugs
Part7:Assaysofpharmaceuticalchemical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原料药化学分析法测定含量操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原料药化学分析法的含量测定。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
3 tit测定规则
31含量测定必须平行测定两份,其结果应在允许相对偏差限度之内,以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如一
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不得平均计算,应重新测定。
3.2 如未采用药典规定的含量测定方法,应有比较实验数据,并应在允许相对偏差内,方可采用。仲裁
时以药典方法为准。
3.3在记录中必须列出含量测定的计算式。
3.4 取供试品量,不得超过药典规定量的士10%.
I5 供试品如系挥发性或吸湿性物质,称供试品必须用密封好的容器。
3.6重量法恒重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炽灼或干燥后的重量之差不得超过。·3mg,
3.7 滴定液的浓度,以mol/L表示。
3.8 含量测定,按干品计算,含量(%)后应注明以干品计。
3.9 供试品为液体,含量(写)后应注明m/m,m/V,V/V,
3.10 含量计算通式
3.10.1 重量法
3.10.1.1 沉淀法
供试品含量(%)=称量形式质量(g)x换算因数x100 ·一 (1)
供试品质量(9)
被测成分的相对原子量或相对分子量
式中:换算 因数= 不示量形式的相对分子量
3.10. 2 挥发法
供试品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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