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公务员面试专项精讲系列之综合解析能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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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家公务员面试专项精讲系列之综合分析能力
一、综合分析能力的定义
1.对事物从宏观方面进行总体考虑
对事物从宏观方面进行考虑要求看待问题要有高度,不能简单地以自身的好恶为判断标准;对事物从宏观方面进行考虑要求看待问题要有历史的观点,不能将其与历史的发展割裂开来。
2.对事物从微观方面对其各个组成部分给予考虑
从微观方面把事物的整体分解为部分,把复杂的事物分解为简单要素,把历史的过程分解成历史的片段,把动态分解为静态来研究的一种逻辑思维方法。从事物的表象和属性中,深入到事物的内部,把握内在关系,从而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3.注意整体和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各个部分之间的有机协调组合
整体是对问题的宏观认识,部分是对问题的分解和深入剖析。整体对部分起到统领作用,部分对整体起支撑作用。在认识问题的过程中应认识到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也应认识到部分和部分之间的关系。
二、主要考查综合分析能力的题型及作答思路
在公务员面试中,对综合分析能力的测查主要以智能性问题为主。重点考查综合分析能力的智能性问题,主要以一些较为复杂的社会热点问题或带有哲理和隐喻性质的材料为主题,题目以让考生对事物和现象谈看法、对哲理故事谈启示等来命题。通过应试者对事物和现象的理解、分析和判断,来重点考查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
根据题目涉及内容及表现形式的不同,我们可以将重点考查综合分析能力的智能性问题分为时政类、哲理类和其他特殊类型。
(一)时政类
1.题型介绍
按照考查内容的不同,时政类智能性问题可以分为社会现象类和政策理解类,下面我们分类进行呈现。
(1)社会现象类
社会现象类主要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生、生态等各个领域的时事热点,其中的社会民生热点是最受考官们青睐的命题点。社会现象类试题一般要求考生对题目中所述的时事热点问题谈看法,或者让考生直接分析题中所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
【真题样例】
2014年12月4日是国家首个宪法日,据一项社会调查显示,公众对宪法的了解程度并不乐观。84.3%的受访者未完整读过《宪法》,其中33.2%的人完全没有读过,51.1%的人未读完过,仅有15.7%的人完整读完。对此你怎么看?(2015年3月7日海关系统面试真题)
【中公点拨】
本题应首先点明这项社会调查说明我国民众对宪法的了解还远远不够,宪法在社会民众的普及率还有待加强,普通民众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也有待提高。之后运用层面分析法,从宪法本身内容晦涩、对宪法学习的宣传力度不足、公众的法律意识不强等三个层面分析宪法普及率不高的原因。最后,针对原因,提出提升民众对宪法认识的具体对策,其中,普法工作是关键。
(2)政策理解类
政策理解类试题重点考查考生对于国家政策、方针的理解,一般表现为让考生就题中所述的政策、方针谈谈自己的理解或者看法等。其考查的政策内容涉及近一年来的民生、管理制度、经济发展、文化弘扬、生态保护等各方面,其中以民生方面的政策居多,教育、就业、医疗等都是常考的点。
【真题样例】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广告运营商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当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你怎么看?(2015年多部委面试真题)
【中公点评】
结合近年来频发的虚假广告事件,进一步分析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强化广告发布者责任、规范虚假代言者的责任等方面做出的积极尝试,肯定它的重要意义,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不能止步于制定,更重要的是将法律落实到位,然后,针对如何落实,提出几点建议。
2.作答思路
“提出观点——论证观点——落实观点”是时政类问题的基本作答思路。
提出观点,就是开门见山地指出问题的本质并表达自身的观点。
论证观点,就是陈述得到观点的依据以及逻辑推理过程、原因,从而使自己的观点表述更加清晰、明确。
落实观点,就是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将对问题的认识转化为实际的行动,提出解决问题切实的、可操作的、针对性强的对策。
(二)哲理类
1.题型介绍
哲理类试题是重点考查综合分析能力的智能性问题中的另一重要类型,重点考查考生从题目中提炼哲理并理解分析引申的能力,难度较高。哲理类试题考查形式比较多样,以名人名言、哲理故事以及原理效应为命题依据,试题一般表现为让考生就题中所述的名人名言、哲理故事或者原理效应谈自己的看法或启示。
【真题样例】
蜂房的蜜流出来了,吸引了很多苍蝇来吃蜜。蜂蜜香甜美味,苍蝇们舍不得离开,最后它们的脚被蜂蜜粘住了,怎么也飞不起来了,请谈谈你的看法。
【中公点评】
这个故事警示我们做人不能贪心,要懂得合理克制自己的欲望。接下来,我们可以采用事例论证和道理论证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论证为什么做人不能太贪心,贪心会带来哪些恶果。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务员的工作实际,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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