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准所需技术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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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农药产品规格要求
1.原药(母药)
有效成分含量 一般不应分等级,含量不能过低。
其他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一般指相关杂质、稳定剂、稀释剂(对母药)的含量。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对水溶性原药或母药)其范围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
水分含量或加热减量 其范围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
不溶物 是指不溶于某种规定溶剂、溶液或水中杂质。通常含量应不超过0.5%。
2.粉剂(DP)
有效成分含量 规定上下限。
其他成分及其含量 一般指相关杂质含量和其他限制性成分含量,以≤表示。
水分含量 一般应≤3.0%。
细度(通过75μm试验筛) 一般(通过75μm筛)应≥95%。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 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和对包装和对包装材料无腐蚀性。
热贮稳定性(54℃±2℃,14天) 一般有效成分分解率≤5%,
有机磷产品热贮分解率≤10%。相关杂质的含量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其他。
3.乳油(EC)
有效成分含量 规定上下限
其他成分及其含量 一般指相关杂质含量和其他限制性成分含量,以≤表示。
水分含量 一般应≤0.5%。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 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和对包装材料无腐蚀性。
乳液稳定性 一般稀释200倍后合格或执行其他国际标准。
低温稳定性(0℃±2℃,7天) 一般要求离心管底部离析物体积≤0.3mL
热贮稳定性(54℃±2℃,14天)一般有效成分分解率≤5%,有机磷产品热贮分解率≤10%。乳液稳定性和相关杂质的含量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其他
4.可湿性粉剂(WP)
有效成分含量 规定上下限。
其他成分及其含量 一般指相关杂质含量和其他限制性成分含量,以≤表示。
水分含量 一般应≤3.0%。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 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和对包装和对包装物无腐蚀性。
悬浮率 应≥60%。
湿润时间 一般应≤120s。
细度(通过45μm试验筛) 一般应(通过45μm筛)≥95%。
热贮稳定性(54℃±2℃,14天) 一般有效成分分解率≤5%,有机磷产品热贮分解率≤10%。悬浮率≥60%,相关杂质的含量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其他。
5.颗粒剂(GR)
有效成分含量 规定上下限。
其他成分及其含量 一般指相关杂质含量和其他限制性成分含量,以≤表示。
水分含量 一般应≤3.0%。
松密度和堆密度。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 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和对包装材料无腐蚀性。
粒度范围 最大粒径与最小粒径之比不超过4:1,且在指定粒度范围内的量≥85%。
脱落率或破损率 造粒型或吸附型破碎率一般应≤3.0%,包衣型因为有效成分包裹在颗粒的表面,有可能脱落物主要为有效成分,因此应视具体产品来规定。
热贮稳定性(54℃±2℃,14天) 一般有效成分分解率≤5%,有机磷产品热贮分解率≤10%。相关杂质的含量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其他。
6.悬浮剂(SC)
有效成分含量 规定上下限。
其他成分及其含量 一般指相关杂质含量和其他限制性成分含量,以≤表示。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 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和和对包装材料无腐蚀性。
湿筛试验(通过75μm试验筛) 一般应(通过75μm筛)≥98%。
悬浮率 一般应≥80%
倾倒性 一般要求倾倒后残余物≤5.0%,洗涤后残余物≤0.5%。
持久起泡性 一般表示为1分钟后小于…mL(100mL量筒时,小于25 mL;250 mL量筒时,小于60 mL)。
低温稳定性(0℃±2℃,7天) 一般要求悬浮率和湿筛试验仍符合要求。
热贮稳定性(54℃±2℃,14天) 一般有效成分分解率≤5%,有机磷产品热贮分解率≤10%。悬浮率≥80%。倾倒性一般要求倾倒后残余物≤5.0%,洗涤后残余物≤0.5%。相关杂质的含量应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其他。
7.可分散油悬浮剂(OD)
有效成分含量 规定上下限。
其他成分及其含量 一般指相关杂质含量和其他限制性成分含量,以≤表示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 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和对包装物无腐蚀性。
湿筛试验(通过75μm试验筛) 一般应(通过75μm筛)≥98%。
悬浮率或分散稳定性。
倾倒性 一般要求倾倒后残余物≤5.0%,洗涤后残余物≤0.5%。
持久起泡性。
水分。
低温稳定性(0℃±2℃,7天) 一般要求悬浮率和湿筛试验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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