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换人”政策宣传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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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机器换人
建设工业强市
编辑: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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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换人”政策
宣
传
手
册
企业服务热线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10月
目 录
一、政策奖励细则······························(1)
二、工作问题解答
1、“专项行动”三年计划的主要内容··········(4)
2、企业为什么要开展“机器换人”工作········(8)
3、企业开展“机器换人”有什么具体途径·····(10)
4、申报“机器换人”项目流程图···········(11)
三、典型案例选编
1、美大实业······························(12)
2、晨丰灯头······························(14)
3、金茂五金······························(16)
4、新艺机电······························(18)
5、联鸿纤维······························(20)
“机器换人”政策奖励细则
一、享受范围
1.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并列入我市“机器换人”三年行动计划企业库;
2.企业实施的“机器换人”技改项目必须经有审批权限部门批准备案或核准,生产性设备投资3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并符合市重点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发展方向;
3.项目完成后,经审计必须达到“机器换人”相关标准要求。
二、标准要求
企业“机器换人”项目实施后,必须达到下列2项及以上标准要求,其中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标准要求必须达标。
1.企业从业人数同比有实质性减少或相对减少;
2.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工业增加值)同比提高10%(含)以上,或者全员劳动生产率同比提高5%(含)以上并且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3.企业亩均销售同比提高5%以上或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4.企业亩均税收同比提高5%以上或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5.企业职工人均劳动报酬同比提高5%以上。
三、奖励程序
1.列入“机器换人”试点企业的项目,年度内实施完成的,经审计,先按全部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2.对项目实施后的效果开展评价,经相关部门审定,符合“机器换人”标准要求的,再给予奖励2%;
3.年度内设备投资完成进度达到50%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可根据实际已完成投资额按5%给予50%的预奖。待项目全部完成后,其设备投资额经审计及相关部门审定,对符合“机器换人”标准要求的,再给予奖励差额部分。
四、具体细则
1.对于企业2012年度备案或核准的技改项目,未享受过生产性设备财政奖励政策的,对照“机器换人”项目相关标准,确实达到要求、效果明显的,2013年购置的设备(配套设备)可享受本“机器换人”政策;
2.对于列入“机器换人”试点的企业,为“机器换人”而自制设备的投资,按照实际用于该项目发生的投资额,参照“机器换人”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同时投资额可适当调整到200万元及以上(列入固定资产);
3.对于列入“机器换人”试点的企业,为“机器换人”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对于列入“机器换人”试点的企业,为“机器换人”而购买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5.对于列入“机器换人”试点的企业,因开展“机器换人”而淘汰的旧设备,按设备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5%的给予补偿,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对于列入“机器换人”试点的企业,为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购置或自制单台(套)机器人(机械手)设备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本“机器换人”政策;
7.每年评定“机器换人”试点企业总数的10%以内为示范企业,对被评定为“机器换人”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机器换人”专项行动
三年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3-2015年)
一、主要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机器换人”专项行动,实现“五提高一优化”目标,即提高产业装备水平,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节能减排贡献,提高优质产品率,优化产业结构。具体要实现以下目标:
——全市工业生产性投入三年累计达到600亿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3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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