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金管理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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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金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对有敬业精神、遵守规章制度和作出贡献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条 对于本制度所订的各种奖金,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将奖金的一部分或全部予以停止或减少。
1、公司业务状况不良。
2、奖金规则执行无效。
3、所发奖金与政策法令相抵触。
4、公司遇到人力不可抵抗的灾难。
第三条 本制度所订各项奖金的申请,应由具有奖金申请资格员工的直属部门主管人员填写申请书,并签注意见送人事部门,加注有关人事记录资料及考核意见后送请规章执行委员会审议,然后执行。
第四条 各种奖金的核准日在上半月的,须从上半月开始发,核准日在下半月,须从下半月起发。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依照公司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处罚外,六个月内不得享受本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奖金,已享有奖金权的,应自当月份起予以停止,直到表现良好时,再依本部分第三条规定办理奖金申请手续。
1、工作不力者或不能胜任工作者。
2、有赌博、斗殴、诈骗、偷窃、经手钱财不清或拖欠他人钱财不偿还行为者。
3、在言语或行为上对公司、公司负责人及公司同事不利、不忠实者。
4、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损害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5、利用工作之便图私利者。
6、经办公文或工作时因积压公文而损及公司或其他人利益者。
7、公司遭遇任何灾害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负责单位或在场员工未能及时加以抢救者。
第六条 凡因故应停止或减少部分奖金权者,应由其部门主管会同人事部门共同提出理由意见书及有关资料,送请规章执行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第七条 凡因故被停止奖金权的核准日在发本期工资以前者,应在本次发工资时执行,核准日在发本期工资以后者,则在下次工资发和日执行。
第八条 各部门主管人员应于每年元月15日及7月15日前提出该部门享受奖金权员工在过去半年内的生活与工作报告,经人事部门加签考核意见后,送规章执行委员会作享受资格总审查。
二、资历、全勤奖金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为奖励资历长的员工与遵守公司管理规则的全勤员工,特设立本奖金,凡本奖金的核实发放、增减及停止,均按本部分制度执行。
第十条 凡经公司正式任用的员工,自到职期满一年的次月份起,享有本奖金的申请权。
第十一条 本奖金的申请,应由享有申请资格的直属部门主管人员填写申请书,并按下列标准签注意见,送人事部门办理。
1、能否胜任工作。
2、勤怠情况。
3、责任心。
4、品德。
5、个人与公共卫生。
6、服装仪容。
第十二条 凡享受奖金权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缺勤,除按有关规定处分外,在当月份内不予本奖金的奖励。
1、有迟到、旷工或任何作假记录者。
2、打卡上班后,未到达工作场所开始工作者。
3、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借故走动、嬉笑、吸烟、睡觉、闲聊、吃零食、因私事会客、拨打私人电话或阅读与本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以及怠工或疏忽工作者。
4、在工作时间内吵架、斗殴者。
5、在未下班前停工盥洗或换衣服等候下班者。
6、凡部门主管人员对所属员工管理不善或该部门在当月内违规人数达百分之十者。
第十三条 凡在当月份内有上条所订任何缺勤记录合计达三次者,除停止其当月份奖金权外,还要另外自次月份起停止其享受本奖金权三个月,在停止期间无缺勤记录者,期满由人事部门报请恢复,否则仍予顺延。
第十四条 本奖金的支付率随员工的工作年限及工作成绩递增,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30%,本奖金递增率规定如下:
1、第一年发放当月工资的5%。
2、第二年递增为当月工资额的10%。
3、第三年递增为当月工资额的15%。
4、第四年递增为当月工资额的20%。
5、第五年递增为当月工资额的25%。
6、第六年达到最高支付率即当月工资额的30%。
第十五条 全勤员工应享受的奖金于每月的下期与工资一并发放。
三、荣誉奖金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本公司为使员工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工作习惯,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特制定本制度,规定奖励事项如下:
1、奖励服装仪容合乎“服装仪容规定”者。
2、奖励整洁性合乎“个人与公共卫生规定”者。
3、奖励个人品德合乎“品德修养规定”者。
4、奖励责任感合乎“工作与职责规定”者。
第十七条 凡享有本奖金权的员工,因自身关系无法遵守本部分所规定奖励事项中的任何一项者,要停止享受本奖金的全部。
四、年节奖金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奖励及慰劳工作成绩优良的员工,须在当年年度财务状况许可下,发给年节奖金,奖金的发放和停止均照本制度办理。
第十九条 凡正式员工在当年年度内无事假、迟到、旷工等缺勤记录者都要发给。
第二十条 凡正式员工在当年年度内有事假、迟到、旷工等记录,并依照规定所折合天数不超过6天者,应发给半数奖金,超过6天者不发。
第二十一条 凡到职满三个月以上而未满一年的员工,其请假总天数应从到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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