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
PAGE 2
《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
新区各位小学、初中学生家长: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让各位家长全面了解招生工作政策及时间安排,做好孩子入学、升学准备,现将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关工作及重点问题说明如下: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满6周岁不能建立网上学籍)。
(二)报名顺序
按照①学区内自有住房②学区内无自有住房居住双方老人房子③学区内无自有住房租房的顺序依次招生,额满为止。
(三)招生办法
1.学区内自有住房的学生。对于学区内家长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入学。
2.学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学生。对于学区内家长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按照家长办理《大连市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办理入学(半年以上、半年以下和临时办理的顺序招生),同时提供与《大连市居住证》一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超出学校招生学额部分由社会事业局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其他学校入学。
(四)报名方式
为方便家长、避免家长连夜排队,建议城区生源爆满、学位紧张学校采用微信报名;其他学校可以采用微信报名,也可以根据家长实际情况采用登记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见各学校的招生通知)。
(五)报名需要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自有住房的家长需要提供以下原始证件:(1)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房屋产权证(因贷款购房暂无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收据、完税证明、水电费收据等原件,期房在实际入住后办理入学);(3)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家长签字)。
2.无自有住房居住在双方老人房子的家长需要提供以下原始证件:(1)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双方老人的房屋产权证;(3)学生、家长《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房产管理部门出具);(4)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家长签字)。
3.无自有住房居住在租赁房子的家长需要提供以下原始证件:(1)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2)《大连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到辖区派出所办理);(3)《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房产管理部门出具);(4)与《大连市居住证》住址一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5)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家长签字)。
家长提供的证件一定要真实有效,如果提供虚假证件将取消录取资格,为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家长自负。
(五)报名地点
城区适龄儿童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涉农街道适龄儿童到居住所在地的中心小学报名(具体报名办法见学校通知)。
(六)报名时间:?6月19日-6月29日(具体招生时间由各学校在此期间自行确定)。
(七)重点问题说明
1.因近年来金普新区学生数量一直持续高速增长,导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大班额问题极为严重,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下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及辽宁省、大连市两级政府下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报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金普新区从2017年开始,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上限定为55人,任何学校不得超过班额招生。超出班额部分统调至东居小学、东山小学、阳光小学、中长小学、龙王小学、马家小学、九里小学、红塔小学。
2.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未能按期报名的,如学校招生名额已满,即使有自有住房也要调整到其他有学额的学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家长自负。
3.小学一年级招生,学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学生,按照家长办理《大连市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办理入学(半年以上、一个月以上和临时办理的顺序招生)。
4.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保证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准接收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不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报社会事业局审批。对身体以外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从严掌握。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重新提出延缓入学申请。一般批准延缓入学的时间不应超过1年。家长未按相关规定为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注册或延缓入学等手续的,由家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在学区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普通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学;对极个别重度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