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填表說明.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
105年修正規定 104年規定 說明 ※填表說明: ※填表說明: 一、為讓「表件及積分審查人員」便於核對資料,各欄位請「正楷填寫勿潦草」,身分證統一編號更需書寫清楚。 一、為讓「表件及積分審查人員」便於核對資料,各欄位請「正楷填寫勿潦草」,身分證統一編號更需書寫清楚。 無修正。 二、本申請表各欄位資料,均配合申請人上網填報(登錄)之內容;本申請表之資料如與上網填報之資料有所出入,以上網填報之資料為準。 二、本申請表各欄位資料,均配合申請人上網填報(登錄)之內容;本申請表之資料如與上網填報之資料有所出入,以上網填報之資料為準。 無修正。 三、「任教地區限制」欄位;依「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之規定,取得教師資格者,其教師證書備註欄均有清楚註記。限任教偏遠(含特殊偏遠)地區學校者,不得申請介聘一般地區及特殊地區學校;限任教特殊地區學校者,不得申請介聘一般地區學校;具一般地區教師資格者(教師證書無特別註記),可介聘任何類型學校。學校之類型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自行訂定,將註記於各縣(市)上網登錄之參加介聘作業學校名單上,請各申請人先行查閱。 三、「任教地區限制」欄位;依「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之規定,取得教師資格者,其教師證書備註欄均有清楚註記。限任教偏遠(含特殊偏遠)地區學校者,不得申請介聘一般地區及特殊地區學校;限任教特殊地區學校者,不得申請介聘一般地區學校;具一般地區教師資格者(教師證書無特別註記),可介聘任何類型學校。學校之類型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自行訂定,將註記於各縣(市)上網登錄之參加介聘作業學校名單上,請各申請人先行查閱。 無修正。 四、前述說明之學校類型中,「特殊地區學校」之劃分,僅存在於國民小學,國民中學並無此類型學校;各縣(市)政府為方便介聘作業,多數將「一般地區學校」與「特殊地區學校」重疊。 四、前述說明之學校類型中,「特殊地區學校」之劃分,僅存在於國民小學,國民中學並無此類型學校;各縣市政府為方便介聘作業,多數將「一般地區學校」與「特殊地區學校」重疊。 無修正。 五、「應聘科(類)別」欄位;國民中學分各科別或專任輔導教師;國民小學分普通班、特殊教育班、專任輔導教師或加註英語專長教師四類;幼兒園分普通班、特殊教育班二類。另本項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教師申請介聘應以教師合格證書資格申請介聘科(類)別,若同時具有不同教師合格證書者,最多可申請原服務同一教育階段三種介聘科(類)別。申請介聘教師在調出時,以原服務學校聘其擔任之科(類)別供其他教師調入。
如非現應聘任教科(類)別,須有同級公立學校該科(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如非現應聘任教科(類)別,須有同級公立學校該科(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聽覺障礙類、04/肢體障礙類、05/智能障礙類、06/語言障礙類、07/學習障礙類、08/性格或行為異常類(嚴重情緒障礙)、09/自閉症組、10/多重障礙類、11/身體病弱類、12/一般資賦優異類、13/音樂藝術才能類(特教)、14/美術藝術才能類(特教)、15/舞蹈藝術才能類(特教)、16/國文資優類、17/英語資優類、18/數學資優類、19/理化資優類等十九類。
本項介聘作業增列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應聘科類別,惟僅限於現任各縣(市)增置之專任輔導教師對專任輔導教師之間進行介聘。 六、本項介聘作業國中教師一般科目包括:01/公民與道德、02/健康教育、03/國文、04/英語、05/數學、06/歷史、07/地理、08/理化(物理或化學)、09/生物、10/家政(家政與生活科技)、11/童軍、12/輔導活動、13/體育、14/美術、15/音樂、16/工藝(生活科技)、17/地球科學、18/電腦19/表演藝術科等十九科。
國小教師一般科目包含:01/普通、02/加註英語專長。
本項介聘作業國中、小及幼兒園教師特殊教育類包括:01/身心障礙類、02/視覺障礙類、03/聽覺障礙類、04/肢體障礙類、05/智能障礙類、06/語言障礙類、07/學習障礙類、08/性格或行為異常類(嚴重情緒障礙)、09/自閉症組、10/多重障礙類、11/身體病弱類、12/一般資賦優異類、13/音樂藝術才能類(特教)、14/美術藝術才能類(特教)、15/舞蹈藝術才能類(特教)等十五類。
本項介聘作業增列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應聘科類別,惟僅限於現任各縣(市)增置之專任輔導教師對專任輔導教師之間進行介聘。 第三項增列國文資優、英語資優、數學資優、理化資優等4類。 七、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