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河临河建筑物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审批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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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河、临河建筑物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批办理指南
2-1跨河建筑物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批办理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应当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款:“各级航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交通部交基发[1994]906号文发布)第四条:“交通部负责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工作,并实行一桥一审、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在长江、黑龙江干流和通航3000吨级以上(含3000吨级)海轮的沿海、内河航道上修建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由交通部审批。凡在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航道上修建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交通部授权拟建桥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交通部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审批,报交通部核备”。
(四)四川省水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在通航河流中建设桥梁、码头等建筑物、构筑物,铺设或架设过江(河)管道、电缆,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或开展水上文娱、体育活动,必须事先征得航务管理机构的同意,并按国家规定报河道主管部门批准。”
(五)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桥梁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规定》(JTS110—9—2012)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消防和水利等方面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内河航道跨(拦)河建筑物审批申请表》4份;
(二)项目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复印件1份;
(三)关于申请跨(拦)河建筑物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许可的书面文件2份;
(四)《跨(拦)河建筑物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8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批准文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17个工作日(现场勘察、评估不计入工作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XXXXXXX
网 址: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XXXXXXXXXX
市(州)交通运输局(委):HYPERLINK http://www.XXXXXXXXXXXXXXXXXX
八、诉求渠道
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XXXXXXXXXX
市(州)交通运输局(委):HYPERLINK http://www.XXXXXXXXXXXXXXXXXX
九、审查要点
(一)跨(拦)河建筑物审批申请表
1、签章是否齐全;
2、申请人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申请理由,资料情况等内容是否填写完整规范,且符合法定条件;
3、随表报送文件是否完整。
(二)跨(拦)河建筑物书面申请文件
1、文字格式是否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2、申请事由完整且符合法定条件。
(三)跨(拦)河建筑物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
1、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报告编制内容是否符合专家评估意见建议或要求;
3、报告编制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四川省内河航道跨(拦)河
建筑物审批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省内河航道跨(拦)河建筑物
审批申请表
航道名称: 等级: 高程系统:
申
请
人
名 称
性 质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建
设
项
目
情
况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类别
建筑物等级
是否涉外
否
计划开竣工日期
总投资
申
请
理
由
送
审
资
料
清
单
序号
文件名称
应收份数
实收份数
备注
1
关于申请跨(拦)河建筑物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许可的书面文件
2
2
《跨(拦)河建筑物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
8
备
注
2-2临河建筑物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批办理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应当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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