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pdf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
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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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收费标合计
服
准(元/
务服务内
服务标准(元/月.月.建筑
等容
建筑平方平方
级
米)米)
1、服务中心:小区设置服务接待中心,配置
办公家具及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设
施设备。
2、管理服务人员:小区经理持有项目经理上
岗证,管理人员持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管
理人员服装统一、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规
范、文明服务;水、电等特种作业员工均应
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严格遵
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3、服务时间:每天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
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
咨询和投诉,答复率100%、有效投诉处理率
100%。
4、日常管理与服务:
(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物业管理
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
定;
(2)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
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
以及绿化养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物业服务合同签订规范,公布物业服务
一综合管
内容、标准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级理
(4)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半小
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
达现场,回访率95%以上;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
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
(6)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
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7)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
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8)每年进行二次业主满意度测评,覆盖率
达到85%以上,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适
时整改;
(9)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
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每年第四季度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运行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