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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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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

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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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

收费标合计

准(元/

务服务内

服务标准(元/月.月.建筑

等容

建筑平方平方

米)米)

1、服务中心:小区设置服务接待中心,配置

办公家具及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设

施设备。

2、管理服务人员:小区经理持有项目经理上

岗证,管理人员持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管

理人员服装统一、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规

范、文明服务;水、电等特种作业员工均应

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严格遵

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3、服务时间:每天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

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

咨询和投诉,答复率100%、有效投诉处理率

100%。

4、日常管理与服务:

(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物业管理

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

定;

(2)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

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

以及绿化养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物业服务合同签订规范,公布物业服务

一综合管

内容、标准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级理

(4)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半小

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

达现场,回访率95%以上;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

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

(6)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

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7)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

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8)每年进行二次业主满意度测评,覆盖率

达到85%以上,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适

时整改;

(9)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

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每年第四季度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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