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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doc

发布:2017-01-16约字共4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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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海 市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2003—2012年)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一、总 则 1 (一)规划的目的、任务依据 1 (二)规划基准年、适用期限、适用范围 2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3 (一)指导思想 3 (二)基本原则 3 三、规划背景 5 (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5 (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现状 6 (三)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8 四、规划目标 10 (一)总体目标 10 (二)近期(2003—2007年)目标 10 (三)远期(2008—2012年)目标 11 五、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区和部署 12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区 12 (二)工作部署 16 (三)规划重点治理 21 六、主要保障措施 24 (一)加强宣传,增强全民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24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体系 24 (三)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创新,抓好试点,树立样板,以点带面,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全面开展。 25 (四)加大行政力度,贯彻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 25 (五)政府引导,由市场运作,建立多元化治理资金投资机制。 25 (六)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26 (七)严格执行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和制度 27 (八)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经费估算和经费筹措办法 27 七、附 则 29 附表1:临海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规划表 附表2:临海市需治理的废弃矿山现状与治理规划一览表 附表3:临海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区一览表 附表4:临海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预计效果一览表 图1:临海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图 图2:临海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图 一、总 则 (一)规划的目的、任务依据 规划的目的:为全面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绿色浙江”的战略举措,重塑“蓝天、碧水、绿色”的良好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生产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实现社会战略目标。进一步推进我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特编制临海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规划任务:通过对市内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现状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在基本掌握矿产资源采选活动所引发的自然生态的改变诸如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山地破坏、矿石渣石尾矿的污染、地表地下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矿山地质灾害等矿山环境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分析规划区域内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自然环境条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背景条件,根据矿山所处地质环境和地貌特征、矿山规模和集中程度、地质灾害隐患特征和矿山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区。根据国家、省(部)颁发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制定规划目标和实现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按照规划分区和矿山类型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相应方案和目标,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对不同类型(关停、注销、生产)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出相应的治理方案,对重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法[2001]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75号)。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临海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999—2020年),临海市矿产资源规划(2001—2010年)、临海市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临海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临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临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 (二)规划基准年、适用期限、适用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03年。 规划适用年限:为204—2012年,其中近期至2007年,远期至2012年。 规划适用范围:临海市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各类关停及生产矿山所涉及到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中央关于“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控制人口增长,保持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绿色浙江战略目标,为推进临海市“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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