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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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程序。
依据的法规如下(以时间顺序):
国务院各部委有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主席令第21号,2000年1月1日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3号令,2000年5月1日施行)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4号令,2000年7月1日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国家计委5号令,2000年7月1日施行)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82号令,2000年10月18日施行)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2001年7月5日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第21号 2002年3月13日)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29号令 2003年4月1日施行)
北京市政府及委、办、局有关法规文件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北京市政府令89号,2002年1月1日施行)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2002年11月1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政府令第122号,2003年6月1日施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备案程序暂行规定》
(市规发[2003]第219号, 2002年7月28日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委令第2号,2003年8月1日施行)
二、招标范围: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政府令89号)要求的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主要范围如下:
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主要规模标准如下(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
2、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鼓励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进行招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8部委2号令第九条、政府122号令第五条)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已获得批准;
(招标人应取得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其中包括对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意见书,以及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获核准;
建设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拟进行招标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业主以下称招标人)
招 标 登 记
招标人具备招标条件后,持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其中包括对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意见书)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到市规划委招标投标办公室进行招标登记;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投标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国家计委3号令) 组织与建设规模相
适应的工作班子或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计委5号令的要求,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组织与建设规模相
适应的工作班子或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不符合自行招标有关条件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国家计委5号令)
3、确定招标组织形式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1) 招标组织机构和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
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政府122号令第七条)同时提交办理此项目设计招标相关事宜的法人委托书,并填写《勘察、设计自行招标备案登记表》。
(3)委托招标的需提供招标方与委托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并提供委托代理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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