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与操作20151115厦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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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多点连续的电票市场利率 * 多点连续的电票市场利率 电子商业汇票对企业的意义 一是期限灵活,融资功能增强 二是可以降低融资成本。 三是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提高集团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现金管理能力 21 银行保证可促进电子商票流通 为支持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流通,电票系统设置了银行保证的票据行为,当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转让过程中遇后手因对前手和承兑人的资信状况不了解而拒收时,前手可请其授信银行为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证”,使该项商业票据增级为银行信用。 出票人运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可以扩大其信用价值的影响,节约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和承兑费用;银行为票据关系人提供“保证”,其授信风险等同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贴”,并可增加“担保费”的中间业务收入。 22 四、电子商业汇票操作 电子票据存储在人行ECDS系统中,通过安全认证机制,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安全性;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可办理出票、承兑、转让背书、保证、质押、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 电子商业汇票的期限可为一年; 人行ECDS系统的工作时限为7天×12小时(8﹕00~20﹕00); 财务公司可以承兑银行承兑汇票。 23 出票操作 * 背书、贴现、转贴现、保证、质押的操作 * 电票行为日期的设定 出票日—出票人记载的出票日期; 提示付款日—提示付款的申请指令进入电票系统的日期; 拒绝付款日—驳回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进入电票系统的日期; 追索行为发生日—追索通知的指令进入电票系统的日期; 承兑、背书、保证、质押解除、付款和追索清偿等发生日—相应的签收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 电子票据交易 甲企业 乙银行 金融认证中心 审核电子签名 人行电票系统 ECDS 票据托管 每笔电票交易均由四方参与 ECDS承担对电子商业汇票要式性审核及托管责任, 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承担对交易各方电子签名的认证责任。 27 电票交易实行电子签名 电子商业汇票交易中引入了电子签名,每个系统参与者绑定数字证书,每位操作人员具有独立的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是交易双方判断对方操作指令的唯一依据,也是判断对方身份真实性和权限的确认标识。 * 资金清算方式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交易时,持票方可选择“票款对付”的资金清算方式。 “票款对付(线上清算)”是指签收方一旦签收票据后,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完成,并互为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 “非票款对付(线上清算)”则是ECDS只负责票据的交付,资金交付由交易双方自行线下清算。 * 电票业务操作中的注意点 签收方对“不得转让”的签收需谨慎; 贴现银行须对“票款对付”的实付利息进行核对; 凡“票款对付”交易必须在17:00前完成签收; 持票人对承兑人为财务公司或承兑人开户在财务 公司提示付款时,须选择“非票款对付”; 为防止承兑人签收后不及时付款,建议持票人提示付款时选择“票款对付(线上清算)”清算方式; 对电子票据的司法保全须在持票人所在银行办理。 * 电票业务降低操作风险 1.交易经办人的个人身份无须检验; 2.贴现、转贴现交易对手的机构身份无须核实; 3.票据真伪无须辨析; 4.瑕疵票据不复存在; 5.票据保管与交接安全毋需担心; 6.票据交付不受空间和非工作日的约束; 7.出票人或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8.票据持有人不会被恶意公示催告,不会产生票据纠纷案。 28 * 电票的四种承兑方式 债务人出票并承兑; 收款人出票,交债务人承兑; (仅限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人出票,交债务人承兑; 债务人出票,交第三人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兑人、出票人、收款人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 可以是付款人, 也可以是收款人 承兑人只能是付款人 电票—互联网—全国交易对手 对于银行、财务公司而言,接入ECDS面对的是全国市场上的接入方 交易对手不局限于本行的客户 接入ECDS的任何两个业务参与者之间均可发生交易 任何业务参与者的交易对手都成倍扩展 * 电票系统可体现企业信用价值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具有记载承兑人或出票人、前手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亦即承兑人或行为发起方,每次按期兑付后,系统即产生“好评”的信息记载;每发生一次违约兑付,系统即产生“差评”的信息记载,并保留历史记录;因此在电子商业汇票项下的违约人将承担较高的违约成本。 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电子商业汇票在中小企业客户中的使用率。” * 可查询承兑人和行为发起方的信用信息 电子商业汇票所有票据行为中,处于待签收状态的接收方可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该票据承兑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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