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化作卫生院突发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纳雍县化作乡卫生院突发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乡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我乡辖区内所有开展营养午餐的学校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预案。
三、食品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一)特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一次事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的,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
(三)严重食品安全事故(III级):一次事件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及中毒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IV级):一次事件中毒造成50人以下中毒,但无人员死亡报告的。
四、预警
加强对学校集体食堂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抽检,通过日常监管、抽检,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作出预警,预警分别以红、橙、黄、蓝四色予以标志。
(一)红色预警(I级):可能引发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
(二)橙色预警(II级):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黄色预警(III级):可能引发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四)蓝色预警(IV级):可能引发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食品安全事故举报
对事故发生学校有意瞒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向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六、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做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特别要做好可能引发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对应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同时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1、监管部门
乡食品药品协管员在日常监督协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当立即核实基本情况,并向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稽查局汇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应急人员应当在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学校的服务人员、最初接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现场人员,在得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本预案规定,有义务、负责任地向乡人民政府、乡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办报告。
(1)按照上述规定属于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IV级)的,6小时内报告乡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2)按照上述规定属于严重食品安全事故(III级)的,2小时内报告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3)按照上述规定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或者特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的,立即报告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
2、责任报告单位
(1)监管部门(乡卫生院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办);
(2)学校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接诊食品安全事故受害患者医疗机构;
3、责任报告人
(1)行使监管职责的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2)学校法人及其工作人员;
(3)学生、学生家长及亲属;
(4)乡卫生院食品药品协管员和村食品药品信息员。
4、报告方式:可采取直接报告或电话报告。
报告电话:0857-3650002 0857-3650043
八、应急处置
(一)监管部门
1.乡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要立即组织乡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办及乡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的同时,采取以下临时控制措施:
(1)、查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
(2)、对食品原料的储存场所、食品加工烹饪场所(工具、设备)及可能被污染的区域采取封锁控制措施;
(3)、查清餐饮食品原料来源及相关的票据;
(4)、有针对性地对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行抽样送检,根据检验结果,属有毒或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5)、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学校
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闭食品原料的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