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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号关于财务报销制度(1.0版).pdf

发布:2015-08-09约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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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股份文件 股份 财管字(2015 )第1 号 公 告 主题: 关于财务报销制度 (1.0版)。 本公告自发文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务管理部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抄送: 股份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批 会 审 制 准 签 核 定 签收 卫宁股份文件 股份 财管字(2015 )第1 号 关于财务报销制度(1.0版) 签发人 :王利 签发日期:2015.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财务报销制度》(以下简称财务报销制度)适用于金仕达卫宁股份 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条 职责说明 本制度规范相关机构及部门员工借款、还款及报销等财务原则、流 程与标准。各部门负责人对各项业务的合理性、可行性、部门费用控制 负责;财务管理部及各级财务部对各项费用票据的合法性以及费用管理 负责。 第二章 借款报销原则 第三条 总原则 开源节流,以工作实际需要为主导,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严格管理 各类付款。 第四条 服务原则 流程清晰、及时便利。 第五条 执行原则 a) 原则上不报销预算外或超标准的费用。 b) 借款报销必须依照审批权限分类审批。 c) 标准内的费用,如一人多职,只能报销一个职位对应的费用,标 准从高。 d) 日常费用以外发生的费用必须和项目关联,并且对应ISO9001或 者公司部门要求的书面文档(如出差申请表、工作日志等)。如项 目没有立项,不得报销。 e) 市内对公业务发生额在1000元[含]以上,原则上不得现金结算; 异地对公业务发生额在10000元[含]以上,原则上不得现金结算。 汇款单位和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一致。 第三章 借款报销审批与相关要求 第六条 分级授权及审批权限 a)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费用类别及名称的设定工作,各部门实际发生 的须报销的费用不能超出下表中所列示的内容。部门发生未列入 下表中的费用,应于发生前按“特批流程”进行审批,得到批准 后在财务部事先备案,之后方可予以报销。 费用名称 审核部门 财务费用 财务部 总公司保险、社保费用、招聘费、培训 费 人力资源部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费、水电费 行政部 租赁费、维修费 行政部 会务费、广告宣传费 市场部、分管副总裁 业务招待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通各部门经理(或大区、事业部总经理)、分管副 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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