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号关于财务报销制度(1.0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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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股份文件
股份 财管字(2015 )第1 号
公 告
主题:
关于财务报销制度 (1.0版)。
本公告自发文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务管理部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抄送: 股份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批 会 审 制
准 签 核 定
签收
卫宁股份文件
股份 财管字(2015 )第1 号
关于财务报销制度(1.0版)
签发人 :王利
签发日期:2015.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财务报销制度》(以下简称财务报销制度)适用于金仕达卫宁股份
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条 职责说明
本制度规范相关机构及部门员工借款、还款及报销等财务原则、流
程与标准。各部门负责人对各项业务的合理性、可行性、部门费用控制
负责;财务管理部及各级财务部对各项费用票据的合法性以及费用管理
负责。
第二章 借款报销原则
第三条 总原则
开源节流,以工作实际需要为主导,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严格管理
各类付款。
第四条 服务原则
流程清晰、及时便利。
第五条 执行原则
a) 原则上不报销预算外或超标准的费用。
b) 借款报销必须依照审批权限分类审批。
c) 标准内的费用,如一人多职,只能报销一个职位对应的费用,标
准从高。
d) 日常费用以外发生的费用必须和项目关联,并且对应ISO9001或
者公司部门要求的书面文档(如出差申请表、工作日志等)。如项
目没有立项,不得报销。
e) 市内对公业务发生额在1000元[含]以上,原则上不得现金结算;
异地对公业务发生额在10000元[含]以上,原则上不得现金结算。
汇款单位和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一致。
第三章 借款报销审批与相关要求
第六条 分级授权及审批权限
a)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费用类别及名称的设定工作,各部门实际发生
的须报销的费用不能超出下表中所列示的内容。部门发生未列入
下表中的费用,应于发生前按“特批流程”进行审批,得到批准
后在财务部事先备案,之后方可予以报销。
费用名称 审核部门
财务费用 财务部
总公司保险、社保费用、招聘费、培训
费 人力资源部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费、水电费 行政部
租赁费、维修费 行政部
会务费、广告宣传费 市场部、分管副总裁
业务招待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通各部门经理(或大区、事业部总经理)、分管副
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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