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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考刑法讲义:刑法的基本原则.pdf

发布:2017-09-13约1.33万字共1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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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司考刑法讲义:刑法的基本原则 2014 司考刑法讲义:刑法的基本原则。2014 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刑法是司 法考试复习的重点,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刑法的基本原则这一节的讲义,希望能够对 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本节考点与命题模式分析: 1.选择题常见的考法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说法,正确(错误)的是” 。这种 题目主要考核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涉及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与基本内容。 2. 解释法律属于学习法律的基本功,所以刑法的解释这一知识点几乎每年都要 考核。主要是以选择题的方式判断某一解释结论运用了什么解释方法。 3. 刑法如果要考核论述题,其切入点一定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常见考法是题 目给出1-2 段材料,然后要求考生加以评析。这种题目无论给的是什么材料,只要 要求运用刑法理论作答,一定是考核罪刑法定原则的相关内容。对于这种考题,考 生必须答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思想基础和内容,再结合材料涉及的具体问 题或者罪名,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某一具体知识点加以剖析。 4. 偶尔也会考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内容。这一内容属于记忆性的,考生多加 留意即可。 5.题干或者选项设计为案例,运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判断是否成立犯 罪。这一要点既可能从刑法的角度考核,也可能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考核。至于考 核的题型,极有可能是选择题,也有可能是案例分析题。 本节考点考试题目理论性较强,往往结合其他知识点加以命题,需要考生理清 线索。 做题小技巧: 1.在判断有关说法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时候,牢记:凡是违背法治原则的 说法,一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2. 区分某一解释结论是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一般可以认为:如果是司法解 释或者立法解释的结论,或者是刑法理论界的通说立场,那就不可能是不利于行为 人的类推解释。 一、罪刑法定原则 / 【相关法条】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 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知识要点】 (一)思想基础 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 沿革渊源:三权分立、自然法思想、心理强制说。 3.现代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预测可能性)。 (1)民主主义:诸如犯罪与刑罚这些关系到国民基本和重大事项的内容,必须 由国民或者国民选举的代表以立法方式加以决定,即要求体现国民的意志。 (2 )尊重人权主义:为了不限制国民的行为与创造欲望,事先规定犯罪与刑罚 的内容,可以促使国民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而维护人权。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等。 即法律主义的立场: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刑事成文实体法 律规范,这是民主主义的当然要求(国民意志的体现)。其他法律性文件不能创设 刑法罚则,例如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法、判例都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但可能成 为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材料;国际条约与国际公约等也不能才成为刑法的渊源,因 为在刑事领域,实体法上判决的依据只能是本国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 注意:刑法的这一特征有别于民事法律。民事法律的渊源表现多样,不仅包括 法律,还包括学理、判例或者习惯,外国的民事法律或者国际条约或者公约都可能 成为民事案件判决的依据。 2. 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 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溯及力问题中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 想。 注意:下列做法违反禁止事后法的原则: (1)对行为时并未禁止的行为科处刑罚; (2 )对行为时虽有法律禁止但并未以刑罚禁止(未规定法定刑)的行为科处刑 罚; / (3)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而增加犯罪可能性; (4 )事后提高法定刑; (5)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事后允许以较少或较简单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 3.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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