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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司考刑法讲义:刑法的基本原则
2014 司考刑法讲义:刑法的基本原则。2014 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刑法是司
法考试复习的重点,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刑法的基本原则这一节的讲义,希望能够对
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本节考点与命题模式分析:
1.选择题常见的考法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说法,正确(错误)的是” 。这种
题目主要考核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涉及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与基本内容。
2. 解释法律属于学习法律的基本功,所以刑法的解释这一知识点几乎每年都要
考核。主要是以选择题的方式判断某一解释结论运用了什么解释方法。
3. 刑法如果要考核论述题,其切入点一定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常见考法是题
目给出1-2 段材料,然后要求考生加以评析。这种题目无论给的是什么材料,只要
要求运用刑法理论作答,一定是考核罪刑法定原则的相关内容。对于这种考题,考
生必须答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思想基础和内容,再结合材料涉及的具体问
题或者罪名,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某一具体知识点加以剖析。
4. 偶尔也会考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内容。这一内容属于记忆性的,考生多加
留意即可。
5.题干或者选项设计为案例,运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判断是否成立犯
罪。这一要点既可能从刑法的角度考核,也可能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考核。至于考
核的题型,极有可能是选择题,也有可能是案例分析题。
本节考点考试题目理论性较强,往往结合其他知识点加以命题,需要考生理清
线索。
做题小技巧:
1.在判断有关说法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时候,牢记:凡是违背法治原则的
说法,一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2. 区分某一解释结论是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一般可以认为:如果是司法解
释或者立法解释的结论,或者是刑法理论界的通说立场,那就不可能是不利于行为
人的类推解释。
一、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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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
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知识要点】
(一)思想基础
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 沿革渊源:三权分立、自然法思想、心理强制说。
3.现代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预测可能性)。
(1)民主主义:诸如犯罪与刑罚这些关系到国民基本和重大事项的内容,必须
由国民或者国民选举的代表以立法方式加以决定,即要求体现国民的意志。
(2 )尊重人权主义:为了不限制国民的行为与创造欲望,事先规定犯罪与刑罚
的内容,可以促使国民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而维护人权。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等。
即法律主义的立场: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刑事成文实体法
律规范,这是民主主义的当然要求(国民意志的体现)。其他法律性文件不能创设
刑法罚则,例如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法、判例都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但可能成
为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材料;国际条约与国际公约等也不能才成为刑法的渊源,因
为在刑事领域,实体法上判决的依据只能是本国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
注意:刑法的这一特征有别于民事法律。民事法律的渊源表现多样,不仅包括
法律,还包括学理、判例或者习惯,外国的民事法律或者国际条约或者公约都可能
成为民事案件判决的依据。
2. 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
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溯及力问题中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
想。
注意:下列做法违反禁止事后法的原则:
(1)对行为时并未禁止的行为科处刑罚;
(2 )对行为时虽有法律禁止但并未以刑罚禁止(未规定法定刑)的行为科处刑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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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而增加犯罪可能性;
(4 )事后提高法定刑;
(5)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事后允许以较少或较简单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
3.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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