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297-2012 福建省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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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1-010
J04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297-2012
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
TheElectromechanicalSpecialEquipmentUsingManagementStandard
2012-11-02发布2013-02-01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T1297—2012
目次
前言 Ⅱ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5
5组织与保障 12
6评价与改进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 15
DB35/T1297—2012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辛振宇、陆军、林尧、徐仲南、张洪明、叶助光、郑志良、林枫。
DB35/T1297—2012
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组织与保障、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4]31号特种设备目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电类特种设备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所用材料、附属的安全保护装置。具体由《特种设备目录》规定。
3.1.1
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1.2
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1.3
客运索道
DB35/T1297—2012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3.1.4
大型游乐设施
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3.1.5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3.1.6
安全保护装置
是指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是指载重量、力矩限制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防坠器、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
3.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法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共有产权的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产权共有人聘请或委托法人或其它组织进行管理的,受委托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并承担当相应法律责任的,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使用单位。
——新安装电梯尚未移交给产权所有者或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建设单位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