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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条款讲座.ppt

发布:2017-05-08约2万字共4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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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通用合同条款讲解稿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合同管理工作委员会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陈 纪 伦 (七)验收和保修 18. 竣工验收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第七组第18和19条列出双方对工程竣工验收,缺陷修复,保修责任及其具体操作内容; ——第三~七组为合同条款编制框架需要表述的第二层次条款内容,列出合同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实物目标,需要各自履行的具体工作责任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八)工程风险、违约和索赔 20. 保险 21. 不可抗力 22. 违约 23. 索赔 24. 争议的解决 ——第八组为合同条款编制框架需要表述的第三层次条款内容,设置本组第20~24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上述第二层次条款的实物操作内容得以公正、公平地顺利执行,保障工程的圆满完成。这一组条款应与国家的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衔接好,以充分体现本合同执法的公正性。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应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力。发包人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对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等的职务行为而自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监理人的指示被认为已取得发包人授权。 3.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委派。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全权代表,发包人为加强现场管理,都十分重视这一岗位人员的工作素质。 3.3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由监理人按监理合同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监理人员发出指示。 3.4监理人的指示 ——发包人应授予监理人按合同要求发出指示的权力。为了整个工程合同管理的责任界面清晰,发包人不宜直接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必须是书面的。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可以在施工现场签发书面临时指示,但必须在24小时内以正式书面函确认。 ——监理人的指示延误或错误造成承包人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1.2 依法纳税 ? 承包人依法纳税是承包人作为独立法人的行为。本项约定,承包人交纳的税金应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承包人不交纳税金,既属违约,又属违法。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和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 上述4.1.3~4.1.9项提出了本合同对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所应做到的全面和总体的合同要求,作为全面负有施工责任的承包人,即使在本合同的“合同条款”或“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对承包人施工作业和措施,人员和施工安全、以及对环境和生态保护工作等方面的要求存在着某些不完善之处,承包人仍应按本款第4.1.3~4.1.9项的要求圆满完成本工程。 ?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上述总体的合同要求,增加了原合同条款和(或)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约定的具体工作内容,因此而涉及“合同条款”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发生变更的,应按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使用价格波动调整公式调整价差的操作要点是: ? 以投标前某一基准日(一般取投标日前42 天)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时费的价格(或价格指数)作为各投标人统一的投标报价依据。 ? 以基准日的价格(或价格指数)作为合同的基准价。在进度付款中,根据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所耗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时,使用当日的价格(或价格指数)与调价公式计算价差,纳入进度付款。 ? 本调价方法的核心是根据工程施工所需全部人工、材料和机械台时等因子的估计耗用量,在招投标时事先约定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和不调因子的定值权重,以公平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计算出支付项目的价格波动价差。 ——本款第16.1.2项约定,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是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调整价差,这些造价信息应仅限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波动信息,不宜包括其他如法律因素和政策性调整因素(这些因素应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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