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2文化石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咸宁碧桂园梓山湖一期(三)18-2地块
文化石工程
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承包方(签约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咸宁碧桂园梓山湖一期(三)18-2地块之文化石工程”委托乙方分包施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已踏勘现场充分了解了甲方的整个现场平面布置规划(附件:现场平面布置图)、仔细审阅全部图纸及其它有关文件,同意签订本合同。乙方郑重承诺:乙方愿意以固定单价的形式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建筑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施工规范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包验收),并承担任何由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工程名称及报价项目、施工地点、承包方式及范围
工程名称及报价项目:咸宁碧桂园梓山湖一期(三)18-2地块文化石施工工程
施工地点:咸宁市贺胜桥镇滨湖村
承包方式:包工、包垂直运输、砂浆搅拌机、机械设备和工具、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包验收、包括场内转运;施工用水和用电由甲方提供,但二级电箱后的设备(如施工照明设备)和电缆及电线由乙方负责;现场临时用水,甲方只提供原主体临时用水至各楼层的接驳点,其它由乙方负责;
承包范围:以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1) 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水平(含二次运输)、垂直运输;
2) 领退料具、工序交接、布置场地、余料整齐归堆、清理场地、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3) 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及各层楼地面杂物、余料,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标;
4) 配合水、电施工的需要留设槽坑、洞等;
5) 施工用的所有小型机械;
6) 搭设自用架子(铺设桥枋、板及桥上翻板子挂安全网等);
7) 工程完工后清理干净楼地面并负责将垃圾运至指定的地点:
8) 工序完工后施工范围的成品保护及场地清洁必须达到交工验收标准及通过业主验收,过程中甲方不派任何杂工,如造成甲方另派工日处理其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在分包结算款中扣除。
二、承包单价及结算方式(结算时按实际砌筑面积计算)
A 、外墙文化石铺贴包干单价:35元/平米,包括文化石镶贴、水泥浆缝等(具体施工工序及质量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综合考虑墙面、梁柱面、零星部位;
B、结算方式:本工程所有文化石结算均按建筑施工图图示尺寸以实际铺贴面积计算(需扣除所有洞口所占面积);
注:1、主要材料:砖、瓦、灰、砂、石、水泥由甲方提供;
2、以上任何一项工作必须要先做样板由工长及甲方代表书面确定后才能批量施工,
本工程不对任何时工进行签证(设计变更除外);
3、以上单价为不含税金的大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的进退场费、住宿费、工人工资、生活费和与之相关的赶工费用及场内所有的二次转运费、包含分项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风险费用等,并且以上单价已考虑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物价上涨因素,施工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否则按4.5条解除合同执行。
4、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4.1 书面警告: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或者不执行甲方正确的指令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警告。乙方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或执行指令,否则应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
4.2 一般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0元)/次。
4.3 严重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5000元)/次。
4.4 部分解除合同: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生效。甲方有权从本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被解除部分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同时,乙方应在部分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支付被解除部分工程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4.5 解除合同: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乙方时即生效,乙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4.6 赔偿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累计达到三次的,另行追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