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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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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青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指南

春”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第一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春”

省级人民政府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全国

大学

理委员会、

生创

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地方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

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

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

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

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

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

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

献力量。

第四条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

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

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

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

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

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

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

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

容。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

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

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

成。

第七条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

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九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

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

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竞赛设立全国指导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邀

请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的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界

和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全国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

和委员若干名。

条全国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为:对大赛的组织工作

及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给予宏观性、战略性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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