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新产品金享一生保险推出背景产品介绍投保示例承保规则42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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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10% )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 )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关爱金。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或全残的,我们按已支付的( 保险费 )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因意外伤害被确诊为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 180日 )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为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 有效保险金额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关爱金,主险、附加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 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日 )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为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 现金价值 )+( 特别红利 ),主险、附加险合同终止。(注: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 (3)、若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且也符合主险合同的按责任的,合同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 1、风险防范常在心,身价保障伴一生 提供终身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相伴一生。 2、重疾关爱显真情,健康呵护暖融融 提供多达35种的重大疾病保障。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3、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额年年双递增 身价保障和重疾保障额度随着主险每年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 4、年金转换更灵活,养老生活乐悠悠 您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增加一个收入来源,为晚年生活添精彩。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保单质押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 交费方式及年限 直接佣金率(第一年/第二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及以后) 折标 系数 趸交 2%/0% 1.4 5年 15%/5%/2%/2%/1%/0% 5.6 10年 28%/8%/4%/2%/2%/0% 6.4 15年 29%/10%/5%/2%/2%/0% 6.8 20年 30%/12%/6%/3%/3%/0% 7.2 主附险: 财务费用政策 * 目录 * 金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事业有成,家庭幸福。 为自己投保10份“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6530元,10年交清。 投保示例 产品名称 基本保额 交费期限 保险期限 年交保费 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10万元 10年 终身 5530元/年 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0年 终身 1000元/年 保费总计 65300元 * 金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41734元,此时如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106300元。 保险利益 * 目录 * 1、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2、承保份数:最低承保份数为1份,每份基本保额为10000元,1份以上可按0.1份为单位投保。 3、交费方式: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4、寿险保额及意外身故保额:每份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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