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学生建筑结构设计竞赛章程.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北京市大学生建筑结构设计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大学生建筑结构设计竞赛由市教委主办,每年举办一次。
第二条 竞赛本着“政府主办,专家主导,学生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进行。
第三条 北京市大学生建筑结构设计竞赛是一项公益性的大学生科技活动,旨在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科研技能水平,促进北京高校大学生学术活动的开展,增强大学生间科技交流,从而进一步提高本科生培养和教学质量。
第四条 竞赛立足北京市,以土木工程结构设计为背景,每次赛事的主题根据实际需要而定,作品采用命题式。
第五条 参赛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向组委会提出参赛申请。
第六条 竞赛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具有创新性、
科学性、合理性的优秀作品,对获奖团队及指导教师予以表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竞赛设立组委会、专业指导中心组、组织协调中心组、工作组。组委会下设立秘书处。
第八条 竞赛组委会设名誉主任委员1至2人、主任委员1至2人、副主任
委员2至3人、委员若干。组委会成员由各学校推荐,市教委审定。竞赛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章程,审议实施计划、评审规则;
2.协商决议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审议每届竞赛的日程、竞赛题目和细则;
5. 审议通过最终获奖名单;
6.审议秘书处提交的财务报告;
7.议决其他未尽事宜。
组委会负责竞赛各项制度的制定并对竞赛各项事务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九条 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成员若干。秘书处的职责如下:
1.根据竞赛章程与竞赛方案,整体实施竞赛的各项运行工作,协调、组织各个相关机构,保障竞赛顺利进行。
2.收集竞赛进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组委会审议,为组委会提供决策依据。
3.提供竞赛所需的网络平台,通过该网络平台完成竞赛信息沟通和交流。
4.管理组委会筹集的各项经费支出。
第十条 竞赛专业指导中心组由各参赛高校派相应专业教师构成,专业指导中心组职责如下:
1.选举、商议赛题制定单位;
2.协商、制定竞赛题目和细则;
3.协商、制定评分标准;
4.协商、推荐竞赛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构成模式;
5.针对赛题的专业性问题,面向自己所在学校学生进行专业指导与解答。
第十一条 竞赛组织协调中心组由各参赛高校负责该项赛事组织工作的有关教师构成,组织协调中心组职责如下:
1.向各参赛高校传达竞赛相关文件、通知;
2.负责组织参赛高校的报名登记,推进参赛高校的竞赛进程,组织校内赛前辅导、校内选拔赛等至工作;
3.负责在规定时间节点内上交相关作品材料、推荐作品成果等;
4.组织参赛学生参加竞赛决赛;
5.负责所在高校关于北京市大学生建筑结构设计竞赛组织工作的解答。
第十二条 竞赛工作组由承办单位师生组成,设执行主任1人,委员若干名。各参赛高校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竞赛工作组职责如下:
1.根据本章程,起草竞赛相关的各项技术性文件,包括技术规则、实施细则,
提交组委会审议。
2.推荐竞赛的评审和答辩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报送竞赛组委会审议;
3.负责竞赛的报名登记、发布通知公告、相关作品资料收集、推荐参赛作品、
组织作品的评审和答辩等所有竞赛相关事宜。
第三章 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第十三条 参赛对象为北京市各高校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专业不限。 学生可自由组队在各自赛区内报名参加竞赛,由各校工作小组负责报名、组织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作品可以是规划设计类作品。每届竞赛组委会可根据需要,确定本届竞赛的参赛作品主题和研究范围。
第十五条 由市教委发布竞赛通知,各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参赛,每支参赛队伍不超过6人,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每位参赛者只允许参加一个团队。为提高团队合作意识和便于管理,竞赛工作组不接受个人直接报名。
第十六条 参赛高校负责审核作者的参赛资格,组织专家对报名作品进行初审和排序,最终推荐参赛作品,并统一填写和提交作品报名表。
第十七条 参赛者需按照竞赛方案的规范和提交方法提交作品。
第四章 作品评审办法及竞赛程序
第十八条 作品评审分为作品选拔、决赛评审二个阶段:
1.作品选拔:参赛高校组织校内竞赛,根据组委会审定的参赛队数目从中选拔推荐作品提交竞赛工作组。
2.决赛评审:决赛评审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答辩评委原则上由9至11位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同一单位的专家人数最多2位。 由评审专家组根据作品的创新性、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提交的材料和选手现场实验、展示、答辩等表现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条 竞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