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合同CS.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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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定期检查维保合同
工 程 名 称: 月牙湾项目
发包方(甲方):安徽月牙湾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江江起重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定期检查维保合同
发包方(使用单位全称): (甲方)
承包方(安装、定期检查维保单位全称):
(乙方)
代扣义务方:建设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建筑施工现场及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经四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安装、定期检查维保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起重设备安装完成后并完成六个月的免费维修保养后失效。
以下合同出现的发包方(使用单位)简称为甲方,承包方(安装、定期检查维保单位)简称为乙方。
第一条:施工项目(安装、定期检查维保)设备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甲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设备专职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资质证号:
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安全员: 联系电话:
2、使用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 注册 备案号 设备型号 出厂合格证号 制造许可证号 制造监督
检验证号 制造厂家 出厂
日期 安装高度(自由高度/最终使用高度)米 最大起重量(额定载重)吨
第二条:安装定期检查维保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首次安装,含顶升、加节、降节及每道附墙的制作安装。
2、乙方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六个月的定期检查维保,塔吊做到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检查维保,并有定期检查维保记录。
3、其他约定:
第三条:双方责任与权益
甲方责任与权益
1、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指定专人与乙方做好配合协调。
2、负责按照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说明书和现场施工条件进行基础定位,保障施工道路畅通,提供现场施工用电及相关辅助设备。
3、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每道附墙杆安装所需的打洞或预埋。
4、负责设备基础的制作及质量,具备安装条件后,通知乙方确定安装时间。首次安装工期 3 天,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必须按照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规范及技术操作标准使用,设备若有故障严禁使用,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 6 小时内排除故障。
7、确保安装设备合格,承担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责任。
8、对托检查维保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带病工作。
9、
乙方责任与权益:
1、向甲方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安拆人员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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