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要点.docx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要点
签订监理合同
组建成立监理组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总体开工报告审批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现场协调
交工验收
缺陷责任期监理
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人员、设施、设备组织进场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开工准备情况
承包人质保体系、试验室、机械设备、施工定线等检查
●测量控制、试验控制、现场控制及质量缺陷事故处理,分项、分部、单元工程验收。
●审批计划、落实检查计划、调整计划。
●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
●设计变更、索赔、分包、违约处理。
●工地会议、现场协调会。
●监理记录、报表报告、档案。
计量支付、资料整理归档、监理总结报告、签发交工证书。
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监理工作总流程图
1.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要点
1.1.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开工准备承包人
·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备料、材料检验;
·分包商(如有)资质;
·施工准备;
不同意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审查进场材料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合格后,抽样送检
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材料退场
审查结果检验结果
承包人
同意合格
签署审核意见材料进场,按要求堆放
监理工程师承包人
提交(开工申请报告)承包人
附:
·材料设备到场情况
·材料检验报告
·施工测量放样单
不同意
审查开工条件
监理工程师
审查结果
同意
签署《开工申请报告》
监理工程师
进入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施工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图
施工准备阶段是工程正式施工前的准备阶段。做好本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助于合同三方更好地履行合同的职责和义务,有利于承包人适应监理程序,也为监理人员迅速掌握工程情况,按照合同赋予的权力、独立、公正地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1.1.2监理工作准备
在施工合同规定开工日期以前的适当时间,派出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正式开工后,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的人数及名单全部到位。中途如有人员更换,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
1、配备试验室设备
监理办应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配置现场常用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2、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办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当发现有关文件不一致或有错误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由发包人与有关单位协调、处理。
3、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调查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情况。调查发包人是否能够按照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向承包人提交工程用地。如发生影响按时开工的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尽快解决。
2)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通过实地踏勘,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相关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取、弃土场布置及环保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如有变化,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予以调整。
3)沿线地方道路、码头、可供租用的临时用地、用房及水电供应等有关施工环境条件,并做好记录,为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提供依据。
4)其它与施工活动有关的情况。
4、编制监理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及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合同工程开工令下达之前,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或按合同规定报批后执行。
监理计划应针对本工程实际,明确监理目标、依据、范围和内容,监理办各部门及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方案,监理制度,监理程序及表格,监理设施等。监理计划是监理办针对本监理合同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指导、实施总体监理工作的总计划,应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在监理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时,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报发包人备案。
5、编制监理细则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经批准的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的重点、难点、具体措施及方法步骤,依据本规范附录A《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确定各施工合同旁站的工序、部位及旁站人员安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监理细则应当与经监理办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呼应。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应针对承包人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