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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条例第106章广播事务管理局已接获雄涛广播有限公司申领.PDF

发布:2017-08-03约9.72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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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 訊 條 例 》 ( 第 106 章 ) 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 已 接 獲雄濤廣播有限公司 申 領 在 香 港 設 置 與 維 持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服 務 的 牌 照 的 申 請 。 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是 一 間 在 香 港 正 式 註 冊 的 公 司 , 註 冊 辦事處位於香港銅鑼灣勿地臣街 1號時代廣場蜆殼大廈 24 樓 2 4 1 0 - 1 1 室。 本公告所載的申請詳情由雄濤 廣播有限公司提供。本公告的內容不會影響或損 及廣播事務管理局或政府的任何權力、酌情權和權利。申請詳情如下:- 1. 公司資料 公司結構及持股情況 雄濤廣播有限公司(“雄濤廣播”)於 2008 年 11 月 11 日獲發的聲音廣播牌照,以在 AM810 千赫頻道設置及營運新服務。 雄濤廣播呈述,雄濤廣播由九位 A 組股東創立,他們是具經驗的企業家、投資者、 專業人士和傳媒人。以上九位股東共擁有公司 100%的表決權。每位股東的表決權 如下:夏佳理先生 (10%) 、鄭經翰先生(20%) 、何國輝先生(6.66%) 、胡漢清先生 (3.33%) 、李國章教授(10%) 、李國寶爵士(10%) 、蒙民偉博士(10%) 、黃子欣博士 (10%)及黃楚標先生(20%) 。 雄濤廣播計劃配發沒有表決權的 B 組股票給一羣少數股東,佔不多於雄濤廣播股份 的 25% 。計劃中B 組股東將包括管理層、主要節目主持人和策略性夥伴。 符合法定要求 雄濤廣播呈述了以下數點:- • 雄濤廣播及所有對雄濤廣播作出控制的人均為適當人選1 。 • 雄濤廣播是根據《公司條例》(第 32 章)於 2006 年在香港成立與註冊的公司。 • 雄濤廣播並非根據《公司條例》(第 32 章) 第 2 條定義所指的附屬公司。 • 雄濤廣播根據其組織章程大綱獲賦權全面遵從《電訊條例》(第 106 章)的條文及 其牌照的條款及條件。 1根據《電訊條例》第 13C(5)條,在斷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須考慮— (a) 該人的業務紀錄; (b) 該人在必須具誠信公正品格的情況下的紀錄; (c) 該人在香港的刑事紀錄,而該等紀錄是關於香港法律所訂的涉及賄賂、偽造帳目、貪污或不誠實 的罪行的;及 (d) 該人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刑事紀錄,而該等紀錄所關乎的行為,假若是在香港作出,便會構成(c)段 所述的該人在香港的刑事紀錄,或成為其一部分。 - 2 - 2 • 沒有喪失資格的人 對雄濤廣播作出控制。 • 沒有不合資格的人3於雄濤廣播的有表決權股 份或在該等股份中直接或間接享有 任何權利、所有權或權益。 財政上的穩健程度及建議的投資計劃 雄濤廣播呈述,推出數碼聲音廣播服務首六年的預算開支為港幣 6.2 億元,其中包 括 7,800 萬元的資本開支和 5.42 億元的營運開支。雄濤廣播的業務計劃是從股東籌 集的資金中預留港幣 9,700 萬元以支付營運數碼聲音廣播的資本開支和初期的營運 虧損( 估計在營運的第二年可達收支平衡) 。 雄濤廣播已從 A 組股東籌集港幣 1.05 億元作為股東貸款。雄濤廣播亦計劃引入沒有 表決權的 B 組股東(可包括管理層、主要節目主持人和策略性夥伴) ,並以股東貸款 形式為雄濤廣播集資最高港幣 3,500 萬元。 根據雄濤廣播的呈述,全數由雄濤廣播股東提供的合共達港幣 1.4 億元的股東貸 款,應能確保雄濤廣播有充裕財政能力投資開辦和營運數碼聲音廣播服務。 管理及技術方面的專業知識 雄濤廣播呈述,其管理層在管理及技術方面均有經驗,他們是具經驗的企業家、投 資者、專業人士,以及在電台及電視廣播、電子媒體及出版方面有經驗的傳媒人和 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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