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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中行政优益权的法律规制研究
研究生姓名:常钰湘导师姓名:李燕
学科:法律(法学)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年级:2022级
中文摘要
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运用社会力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一种有效手段,近年来在
社会治理中被广泛运用。行政优益权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
所享有的优先于行政相对人的权力。行政优益权的正确行使不仅关乎行政协议的行政
管理目的能否顺利实现,也关系着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尽管行政协
议在实践中已经被应用于诸多领域,但我国目前对于行政优益权的理论研究尚不完善,
相关法律规范较少,行政优益权在实践中亦存在诸多问题。故本文对行政协议中的行
政优益权法律规制进行研究,以期完善我国的行政优益权制度,从而更好地发挥行政
协议的价值。
本文在现有国内外研究基础上,对行政优益权的基本理论,包括行政协议和行政
优益权的概念以及优益权的理论基础、来源、性质、具体表现形式等内容进行了系统
论述。立足我国司法实践,审视行政优益权的行使现状,发现行政优益权在行使过程
中存在诸多不足,包括行政主体滥用行政优益权、混淆行政优益权与法定解除权、行
使程序违法、对协议相对人的救济不到位以及法院对行政优益权的司法审查标准不统
一。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我国有关行政优益权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对于行政
优益权的行使条件和补偿、赔偿的法律适用尚不明确,也缺少程序性规定。行政优益
权理论起源于域外,法国、德国以及英美国家发展较为完善的行政协议制度与行政优
益权制度具有值得我国借鉴的价值。我国可以借鉴域外较为完善的理论和法律规定,
注重程序规范和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并开拓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针对前述问题,本文结合行政法领域相关规制理论,提出适合我国行政优益权法
律规制的建议。首先,对于行政优益权进行明确的立法,从主客观两方面限制行政优
益权的启动条件;其次,在程序上控制行政优益权的行使,将事先告知与说明理由制
度作为行政主体行使优益权的基本要求,并将听证与协商制度运用于行政协议领域;
最后,健全我国法律救济,一方面明确补偿、赔偿问题的法律适用,另一方面完善非
诉救济路径,强化行政复议和调解化解行政协议纠纷的能力。
关键词:行政协议;行政优益权;法律规制
ResearchontheLegalRegulationofAdministrativeAdvantage
RightinAdministrativeAgreement
Graduatestudent:ChangYuxiang
Supervisor:LiYan
Major:Law
Researchdirection:Directionless
Grade:2022
Abstract
Administrativeagreementisaneffectivemeansforadministrativesubjecttousesocial
powertoachieveadministrativemanagementgoals,whichhasbeenwidelyusedinsocial
governanceinrecentyears.Theadministrativeadvantagerightisthepowerthatthe
administrativesubjectenjoysinordertoachievethegoalofadministrativemanagementor
publicservice,whichissuperiortotheadministrativecounterpart.Thecorrectexerciseof
therightofadministrativeadvantageisnotonlyrelatedtothesmoothrealizationofthe
administrativepurposeoftheadministrative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