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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程建设监理合同书.doc

发布:2016-12-26约4.17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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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发包人: 合同编号:GNYSAQ-2009-03 监理人: 技咨询有限公司 签定地点:灌南县水利局 签定时间:2009年04月2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监理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灌南县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工程地点:灌南县百禄镇、三口镇、北陈集镇、张店镇、孟兴庄镇、汤沟镇等六个乡镇境内 3.工程规模及特性:①土建工程施工;②塑料管道及管件安装;③电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4.工程总投资:4125万元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2009年04月22日至2009年11月22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人民币伍拾肆万圆,由发包人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 监理合同书。 (二) 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三) 中标通知书 (四) 合同专用条款。 (五) 合同通用条款。 (六) 监理招标文件。 (七) 监理投标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提供履约担保证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各执三 份。 发 包 人: (盖章) 监 理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三章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完全执行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以水建管〔2000〕62号文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监理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二版(2000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第一款增加:“本工程”的定义:灌南县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第二款增加“发包人”的定义: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 第六款增加“副总监理工程师”的定义: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的现场负责人,当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地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及水利部、江苏省及其相应行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水利部、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国家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有关项目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本合同及发包人的招标文件和其它有关文件。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14天内,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现场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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