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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ppt

发布:2019-01-13约1.41万字共6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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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设施 1、排气管火花熄灭器 2、电源总开关 3、导静电拖地带 4、消防器材:酸碱、泡沫、1211、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等 爆炸品一般堆积、码放都不太高,也不是装在封闭的容器中,一旦发生着火,散装的不一定回形成爆炸,但是禁止使用砂土压盖灭火,因砂土可阻碍气体扩散,加速爆炸反应,增大爆炸威力。因此,可用密集的水流或喷雾状水扑救。 (1)禁止使用砂土覆盖的物品 ①、遇水燃烧物品:因有的遇水燃烧的物品,性质活泼能置换水中的氢,产生可燃气体,有的遇水后产生可燃的碳氢化合物(气体),同时放出热量。 ②、氧化剂中的金属过氧化物与水反应,能放出氧,加速燃烧,如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钙等。 ③、硫酸、硝酸等酸类腐蚀品遇加压密集水流,会立即沸腾起来,使酸液四处飞溅。④有些危险化学品遇水能产生有毒或腐蚀性气体,如甲基二氯硅烷、硒化镉、磷化锌、磷化铝等遇水后能和水中的氢生成有毒或腐蚀性的气体。 (2)禁止用水(包括含水的泡沫)灭火的物品 ⑤、粉状物品如硫磺粉、有机颜料、粉剂农药等着火,不能加压水冲击,防止尘末飞扬,扩大事故,可用雾状水扑救。 ⑥、相对密度小于1、且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及液体有机氧化剂发生着火,这些物品发生着火时主要泡沫、干粉、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扑救。 ⑦、遇热升华的易燃固体发生着火,如精萘等,用水很难扑灭,宜用泡沫扑救。 (2)禁止用水(包括含水的泡沫)灭火的物品 有一部分毒害品的氰化物,如氰化钠、氰化钾,等遇泡沫中酸性物质既能生成氰化氢,所以不能用化学泡沫扑救,用水或砂土扑救。用水扑救应防止氰化物随水流失,造成环境污染。 (2)禁止用泡沫灭火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中的锂、钠、钾、铷、铯、锶、钠汞齐、铝镁粉等,因其金属性质十分活泼,能夺取二氧化碳中的氧,并起化学反应而燃烧,这类物品发生着火,不能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扑救,只能砂土扑救。 (4)禁止使用二氧化碳灭火的物品 扑救无机毒害品的氰化物及鳞、砷、硒的化合物,以及大部分有机毒害品的火灾,扑救人员应尽量站在上风处,并戴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等防毒面具。扑救液体、液体、气体危险化学品火灾时,扑救人员应先关闭管道或容器阀门,阻止液体、气体继续外溢,扩大灾情。当危险货物在运输、装卸、贮存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向119报警求救,同时尽力组织扑救,把火灾灭在萌芽阶段,减少损失。 (5)扑救火灾注意事项 第 1.1 类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 1.2 类 具有抛射危险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 1.3 类 具有燃烧危险、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兼有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类包括的物质和物品: .1 产生相当大的辐射热;或 .2 相继燃烧,产生较小爆炸或抛射作用或兼有两种作用。 第 1.4 类 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类包括在运输过程中一旦点燃或引爆时只有微小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件本身,预计不会产生相当大的碎片的抛射作用或其作用范围不大。外部火焰必须实际上不会引起包件中全部货物在瞬间爆炸。 注: 本类的物质和物品,若其包装或设计可使由于意外作用而引起的任何危险局限在包件内部,除非包件已经被火烧坏;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爆炸或抛射作用应限制在不会明显妨碍在靠近包装处进行灭火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的范围内,那该类物质和物品应当划分为配装类 S 。 第 1.5 类 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 本类包括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爆或从燃烧转爆炸可能性极小的极不敏感的物质。 注: 当船上大量运载时,由燃烧转为爆燃的可能性较大。因此,第 1.1 类和第 1.5 类爆炸性物质的积载要求是一致的。 第 1.6 类 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物品。 本类仅含由极不敏感的起爆物质组成的物品,该物品因意外起爆或传爆的可能性可以忽略。 注: 第 1.6 类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在单个物品的爆炸。 1.5 具有或怀疑其具有爆炸特性的物质或物品按 《国际危规》第 2.1.3 段的程序首先须考虑划分到第一类 。 下列货物不应划分到第一类 : .1 除非特别授权 , 禁止运输敏感性过高的爆炸性物质 ; .2 属于第一类货物定义排除范围内的物质或物品 ; 或 .3 不具有爆炸性的物质或物品 。 闪点flash point : 在一稳定的空气环境中,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在试验火焰作用下被闪燃时的最低温度;闪点就是可燃液体或固体能放出足量的蒸气并在所用容器内的液体或固体表面处与空气组成可燃混合物的最低温度。可燃液体的闪点随其浓度的变化而变化。如表3—5所示,当乙醇含量为100%时,闪点是9℃;80%时,闪点是19℃;当含量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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