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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背景下湿地保护立法的完善.pdf

发布:2017-05-10约5.38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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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治 和谐社会背景下湿地保护立法的完善 蒋天雪 当前,我国的湿地保护立法还存在大量缺陷和不足。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关的行政部门必须 【摘要】 加快完善湿地立法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制定专门的湿地保护法规、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健全湿地管理体制, 等等。由此,我们便可以更好地保护我国的湿地资源,继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和谐社会 湿地保护立法 完善 【关键词】 湿地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构复杂,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但其中 对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对于生态平衡的维护发挥着重要 并没有明确的湿地资源保护规定。其次,我国已经制定了 的作用。湿地生态系统拥有强大的生态服务功能和多种 《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一系列的法 ① 效益,被称为“天然水库”、“地球之肾”、“生物超市”等。 律,其中也涉及到了湿地的保护,但仅仅是从侧面对湿地 然而我国至今都没有一部完整的湿地保护法,而且在湿 保护做出了少许规定。简言之,当前我国的湿地保护立法 地管理上也存在很多漏洞,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我们这 存在严重不足,致使湿地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就此而 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的宣传工作却很 论,这严重违背了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民主法治的基本要 不到位。由此看来,我们要想建立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求。 的社会主义社会,就必须加强湿地保护工作,而其中更重 但另一方面,值得肯定的是,自我国于 1992 年正式 要的一个环节便是尽快完善湿地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加入《国际湿地公约》之后,我们开始接触到国际先进的 湿地保护理念,由此使得相关湿地保护的立法工作不断 和谐社会的概念及来源 ⑤ 加快。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 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的不足之处。客观而言,与西方发 的一个社会理想。早在春秋时期,我国著名的思想家老子 达国家相比较,我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现状不容乐观。尤其 就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概念,他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 在湿地保护立法方面,相关的工作还很不到位,存在很多 道,道法自然”的思想,倡导建立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② 的理想社会。 另外在《易经》中,他也提出过 “和谐养无 第一,湿地概念不统一、不明确。迄今为止,国际社会 限天机”的口号,这些都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初思 对“湿地”仍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原因是各个国家关注湿 ③ 想。 地的角度和出发点不同,另外,不同学科对湿地的定义也 2004 年9 月,我党在第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建 有所不同。在我国,尽管一些规章制度和地方法规已经对 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并且把构建和谐社会 “湿地”这一概念做出了相关的说明,但是对于“湿地”的 作为我国今后乃至长期社会发展的目标。胡锦涛总书记 界定仍未统一,在有的地方,甚至会看到五花八门的描述。 特别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呢?主要就在于高层次立法部 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 门的缺位,多数规章制度或地方法规在对“湿地”进行界定 ④ 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而要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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