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B15∕T 1234—2025 高粱机械化生产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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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234—2025
代替DB15/T1234-2017
高粱机械化生产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echanizedproductionofsorghum
2025-02-28发布2025-03-28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1234—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5/T1234-2017《内蒙古高粱机械化生产技术规程》,与DB15/T1234—2017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标准名称;
b)更改了种子播前处理要求(见4.3.2,2017年版的5.1);
c)更改了播种前旋耕时土壤含水量及旋耕深度的要求(见5.4,2017年版的4.2);
d)更改了播种量及密度要求(见6.4,2017年版的6.4);
e)更改了播后苗前及苗后除草剂的种类和用量(见7.3,2017年版的第8章);
f)更改了病害、虫害药剂种类、用量及使用方法(见7.5、7.6、7.7,2017年版的第11章);
g)增加了高粱机械化生产中人员、机具的基本要求(见4.1、4.2);
h)增加了耕整地机械化要求(见第5章);
i)增加了播种的机械化要求(见6.2);
j)增加了中耕追肥、灌溉设备、化学除草、病虫害防控的相关机械化要求(见7.1、7.2、7.4);
k)增加了籽粒收获、残膜和灌溉带回收的机械化要求(见第8章);
1)增加了粮食烘干机操作要求及高粱籽粒贮藏标准(见第9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0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通辽市农牧科学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通辽市农牧业装备
发展中心、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沈阳农业大学、山西省农科院环资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振国、赵晓风、高云燕、李岩、崔凤娟、邓志兰、李默、徐庆全、吕静波、
王海泽、崔天宇、谢美娟、张智勇、姜钰、周宇飞、王劲松、那日苏、邢扬、马国兴、樊志文、朱奕同。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DB15/T1234-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15/T1234—2025
高粱机械化生产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粱机械化生产的基本要求、耕整地、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烘干与贮藏。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粱机械化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