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行业经营管理体制发展特征与趋势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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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行业经营管理体制发展特征与趋势研究来源:中国烟草在线摘自国家局信息中心黑龙江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 陈立鹏我国加入WTO在即,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是摆在中国烟草行业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解决问题的根本思路在于因势利导、不失时机地搞好产业结构调整,把中国烟草产业真正做大做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烟草行业大体经历了从分散到集中、从乱到治的发展过程。建国后的16年间,政府从当时的国情出发,围绕构建集中统一的烟草经营管理体制作了一些尝试,为后来建立专卖制度奠定了基础。“文革”期间,受政治环境的影响,烟草行业处于分散管理和盲目发展时期。行业管理混乱,计划外卷烟厂达300多家,导致了优材劣用、低价竞销、税源流失的局面。
伴随着改革的春风,国务院于1981年5月18日作出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卖专营的决定,中国烟草总公司于1982年1月1日成立;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烟草专卖条例》,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烟草专卖制度;1991年6月29日,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这标志着我国烟草行业正式走向了依法治烟的轨道;1997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这既标志着我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也标志着烟草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自1982年实行集中统一的烟草专卖专营管理体制以来,全行业相继关停了300多家计划外卷烟厂,制止了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2000年与1982年相比较,全国卷烟产量由年产1 885万箱增长到3 335万箱,增长了76.9%;卷烟销量由年销1 608万箱增长到3 374万箱,增长了1.1倍。卷烟产品的内在质量不断改善,平均单支焦油含量由30毫克左右下降到15毫克左右;全国一、二类烟产量l 066万箱,占生产总量的32%;53个牌号的种规格名优烟产量达1 200万箱,占总产量的36%;烤烟上、中等烟比重由48%上升到82.5%;全行业实现工商利税由97.6亿元增长到1 050亿元,增长了9.8倍。从1982年到2000年的19年间,烟草行业累计实现利税8 485亿元,为国家财政积累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从我国烟草行业经营管理体制现状来看,目前主要呈现如下特征:
完全专卖。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均实行专卖管理,即由国家直接控制、垄断经营,在“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等方面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和专卖专营;实行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和当地所在地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
国有经济。除华美、高扬、华英有限公司,南纤、珠纤和部分商业企业以及部分多种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制外,绝大多数的中央预算烟草企业尤其是中央预算卷烟工业企业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其中卷烟工业企业国有资产比重占95.6%。
政企合一。自1984年1月成立国家烟草专卖局以来,各级烟草专卖局仍与烟草公司采取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运作方式。近些年来,在行业内部针对政企职能相对分开作了一些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计划管理。在全国推行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烟草行业仍对卷烟产量和烤烟收购量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但是,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到位,距离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实质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全国统一的烟草市场尚未形成。受我国目前“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及行业内部分配考核机制(包括工效挂钩、目标责任制考评等)的影响,一些地方将国家烟草专卖变为地方烟草专卖,其突出表现是地区封锁屡禁不止。
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是大而不强、散乱低的问题仍然存在,究其原因有:
一是利益主体过多,资产一体化尚未形成。目前全国烟草行业拥有法人实体2 000多家,其中具有法人地位的省、地(市)、县级商业企业多达1 800多家,组织结构松散,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正如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主要领导同志在2001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中国烟草大而不强,如果把资产一体化的跨国烟草集团形容为‘航空母舰’,我们只是2 000多个小舢板组成的‘联合舰’。”
二是行业经济结构不合理,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1999年,全国152家卷烟工业企业的平均生产规模为21.6万箱,其中10万箱以下的卷烟厂就有66家。如果按30万箱的最低经济规模计算,全国只需要110家左右的卷烟厂,如果再考虑到目前我国已拥有10个年产60万箱以上规模的卷烟厂,全国只需要100家左右的卷烟厂。
三是行业生产能力配置不合理。一方面,卷烟工业加工能力过剩,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5 000万箱的生产能力,但目前年产量仅为3 374万箱,造成生产能力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配套工业薄弱,烟机和辅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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