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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罗东高级工业职业学校.doc

发布:2018-03-06约1.8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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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性騷擾防治處理要點 一、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教職員工工作權益,提供免遭性騷擾之工作環境及避免性騷擾事件之發生,應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及懲處措施,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頒「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性騷擾,係指以明示或暗示具有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三、本要點適用於本校教職員工相互間或對服務對象發生之性騷擾事件。 四、為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本校應設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性騷擾申評會)。 性騷擾申評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置委員六人至十人,由校長指派人員兼任之;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定人員兼任之。 前項委員人數,女性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委員任期二年,均為無給職,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性騷擾申評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出席方得開會,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五、發生性騷擾事件時,被害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得向性騷擾申評會提出申訴: (一) 申訴應檢具申訴書,並載明下列事項,向性騷擾申評會提出: 1.申訴人姓名、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2.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狀,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3.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4.可取得之相關事證或人證。 5.本人之簽名或蓋章。 (二) 申訴人得以口頭、電話、傳真、書信、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但應於七日內以書面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三) 申訴人於案件評議期間得撤回申訴,其撤回方式應以書面為之,於送達性騷擾申評會後即予結案備查,並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 六、性騷擾申評會評議程序如下: (一) 性騷擾申評會接獲申訴案件,由執行秘書於五日內確認受理申訴。主任委員應於七日內指派委員若干人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二) 專案小組調查過程應保護申訴者及被申訴者之隱私權,調查結束後,由小組委員將結果作成調查報告,提性騷擾申評會審議。 (三) 性騷擾申評會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 (四) 性騷擾申評會評議時,應通知申訴人、被申訴人,以便其申請到場說明;並得邀請申訴人、被申訴人、關係人、學者專家或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五) 性騷擾申評會應對申訴案件做出成立或不成立之決議,評議成立時,並得作成懲處或其他處理等之建議。評議結果應簽陳校長核定後移請人事室依規定辦理懲處或相關單位執行有關事項。如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亦同。 (六) 評議決定應載明理由,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七) 申訴案件應自調查日起二個月內完成評議,必要時,得延長之,並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申訴人及申訴之相對人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收受評議決定書十日內以書面提出申覆。評議一經結案,申訴人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 (八) 委員如涉及申訴事項或有其他事由足認其有偏頗之虞者,該委員應自行迴避,當事人亦得申請其迴避。 前項迴避與否,由性騷擾申評會決定之。 七、參與調查、評議之人員應對申訴案件內容負保密責任,違反者,主任委員應立即終止其參與,並依規定辦理懲處;前述違反者如非本校教職員工,得函請其服務機關學校依規定辦理懲處事宜。 八、性騷擾申評會如認為當事人有輔導或醫療需要時,得轉介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性騷擾申評會得決議暫緩調查及評議: (一)申訴人提出請求。 (二)性騷擾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或已移送監察院調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三)其他有暫緩調查及評議之必要者。 十、性騷擾申評會應採取事後之追蹤考核監督,確保所作裁決確實有效執行,避免相同事件或有報復情事之發生。 十一、本校應設性騷擾申訴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及電子信箱等,以利申訴。 十二、本校教職員工遭受性騷擾時,學校得提供必要之協助,如被申訴人非本校教職員工時,得函知其服務機關學校或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三、性騷擾申評會所需經費由本校年度預算內相關科目項下支應。 十四、本要點提經本校行政會報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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