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公司概论》案例分析.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案例 2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1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1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5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
试分析:1.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2.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答:1 70%, 而火炬厂的无形资产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 70%, 不符合法律规定。
2.《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 ,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案例案例案例案例:飞翔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案例:浙江仙居的内部职工股能不能上市流通?
案例: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持股
案例:致诚与成吉思汗的股权纷争
案例:兰州黄河的家族控股集团与外部经理人的股权斗争
案例:广东福地的股权激励
案例:华远公司职工持股方案
案例:波音公司兼并麦道公司
2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