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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讲解.ppt

发布:2017-02-16约1.7万字共10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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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银行本票的程序 1.申请签发本票。 2.出票。 3.交付收款人或背书转让。 4.提示付款。 5.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6.代理付款银行与出票银行之间进行资金的清算。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五、银行本票 (四)银行本票结算图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五、银行本票 (一)汇兑的概念和种类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二)办理汇兑的程序 1. 签发汇兑凭证。 2银行受理。 3汇入处理。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第五节 其他结算结算方式 一、汇兑 【判】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1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汇兑 错 (一)托收承付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的金额起点为1 000元。 (二)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记载事项 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第五节 其他结算结算方式 二、托收承付 (三)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 1签发托收凭证。 2托收。 3承付。 4 逾期付款。 5 拒绝付款。 6重办托收。 第五节 其他结算结算方式 二、托收承付 (一)委托收款的概念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二)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 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第五节 其他结算结算方式 三、委托收款 (三)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签发委托收款凭证。 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 2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3付款。 第五节 其他结算结算方式 三、委托收款 (一)国内信用证的概念 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二)国内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五节 其他结算结算方式 四、国内信用证 (三)国内信用证的办理基本程序 1开证 开证行决定受理开证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2通知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交付受益人。 3议付 4付款 第五节 其他结算结算方式 四、国内信用证 (一)银行卡的概念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银行卡的分类 1按照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分为境内卡和境外卡。 2按照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3按照账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4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 第六节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与分类 (一)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进行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限定额度。 3发卡银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遵守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 4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5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向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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