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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荐2015年上海市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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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上海立体绿化进程,进一步发挥绿化在节能环保、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依循《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088号 二、扶持资金申报主体 立体绿化项目承担单位(立体绿化所附建筑业主或受委托的法人单位)。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须有竣工验收报告; 2、未抵扣过法定绿地率的立体绿化项目; 3、未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立体绿化项目; 4、屋顶绿化面积合计达1000平方米以上;一般墙面绿化面积合计达1000平方米以上,特殊墙面绿化面积合计达500平方米以上。 注:各类立体绿化定义及计量统计方法详见附件1 四、扶持标准 符合扶持范围和申报条件并通过审核的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扶持: 立体绿化类型 扶持标准(元/平方米) 花园式屋顶绿化 200 组合式屋顶绿化 100 草坪式屋顶绿化 50 一般墙面绿化 30 特殊墙面绿化 200 单个项目同时具备不同立体绿化类型的,可以按不同立体绿化类型的面积及相应的扶持标准分别享受补贴。 单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五、操作程序 1、项目申报 (1)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 a.《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b. GIS立体绿化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 c. 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纸(比例为1:500及以上); d. 面积测绘资料(须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测量成果报告》中除了有项目总面积的测绘数据之外,屋顶绿化项目根据其实际建设情况还应有绿化种植面积、园路铺装面积、园林小品等建(构)筑物占地(屋面)面积等测绘数据,并且其分布情况须体现在测绘平面图中)。 (2)各区县初审后上报材料 a. 区县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b. 立体绿化示范项目类型及质量评定表(见附件5)。 2、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二次,于4月底和9月底前向项目所在区(县)绿化管理部门申报(受理点详见附件6)。 单个项目内的立体绿化地点位于不同行政区(县)的,报市绿化市容局批准并指定由其中的一个区(县)进行该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一次性申请。 3、项目初审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对照测绘报告实地核实申报面积和类型,确认法定绿地率抵扣情况、确认项目质量达标,按要求进行类型和质量评定,并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项目材料最迟于5月底和10月底前上报市绿化市容局。 4、项目复审 市绿化市容局收到区(县)绿化管理部门上报的初审材料后,进行项目复审。复审后,由市绿化市容局向市建设管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建设管理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绿化市容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在市建设管理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市建筑节能项目扶持资金安排计划,由市绿化市容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验收手续。 5、资金下拨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向市绿化市容局提出用款申请,市绿化市容局审核合格后报市建设管理委,由市建设管理委一并根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交请款报告,市财政局审核后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 6、其它 已获补贴的立体绿化项目不得擅自取消或调整,确因市级重大工程需要拆迁或调整的,必须报相关绿化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1、立体绿化定义及计量统计方法 2、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3、GIS立体绿化项目基本信息表 4、区(县)2015年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汇总表 5、立体绿化示范项目类型及质量评定表 6、上海市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受理点一览表 附件1 立体绿化定义及计量统计方法 一、屋顶绿化 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材料为主体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一般可分为花园式、组合式和草坪式三种类型。选择各类植物进行复层配置,可供人游览和休憩的屋顶绿化。以单层配置为主,并在屋顶承重部位进行绿化配置的屋顶绿化。采用适生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进行单层配置的屋顶绿化。 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 ≥70% 乔灌木覆盖面积占绿化种植面积的比例 ≥70% 道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 ≤25% 园林小品等构筑物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 ≤5% 组合式屋顶绿化 平均覆土深度 ≥30CM 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比例 ≥80% 灌木覆盖面积占绿化种植面积的比例 ≥50% 道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的比例 ≤20% 草坪式屋顶绿化 覆土深度 ≥10CM 绿化种植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比例 ≥90% 道路铺装面积占屋顶绿化总面积比例 ≤10% 各类屋顶绿化内部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二、墙面绿化 指依附墙面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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