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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7-12-08约1.08万字共6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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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CIF或CIP 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可订为: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xx%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xx and xx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1”。 上述条款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保险投保人的约定 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的约定 保险险别的约定 保险金额的约定 保险单的约定 3.采用DAP、 DAT 和DDP 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办理投保、支付保险费,合同中只需规定 “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 第三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三)一切险 ( all risks, A . R . )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水渍险的所有保险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一切险实际上是水渍险、平安险和一般附加险责任的总和。 保险责任范围比较: 一切险 水渍险 平安险 3、一切险 一切险 = 水渍险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一般附加险) 水渍险 一 般 外 来 第三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四)基本险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以下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发货人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3.收货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货物 的特性、运输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5.在保险责任开始以前已存在的数量短缺或 品质不良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五)承保责任起讫期限 1.采用“仓对仓条款”; 2.当货物从目的港的海轮卸离时起满 60天为限,既不论被保险货物是否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3.在保险期内被保险货物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运转时终止; 4.当货物在运至载明的目的港之前的某一仓库发生分配、分派情况,则保险责任在货物运抵该仓库终止。 “仓对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 保险公司对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的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仓库为止。(在仓库发生的损失概不负责) “远离”:保险货物一经离开发货人仓库,保 险责任即为开始; “到达”:保险货物一经进入收货人仓库,保 险责任即告终止; 基本险 仓至仓条款 (W / W Clause) 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罢工险 战争险 水面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如战争险、罢工险等,共9种 如TPND等,共11种,包含在一切险中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 灾害 自然 特殊 附加险 一般 附加险 附加险 一切险 水渍险 基本险 意外 事故 平安险 特殊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特殊损失 一般损失 部分损失 全 损 其他损失 海 损 风 险 险 别 风险、损失和险别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图 案例分析 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根据合同投保了“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但在海运途中,因两伊战起船被扣押,而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便向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我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范围,不予赔偿,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 我某纺织品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海运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坯布中30包浸有水渍。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案例分析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有明显的雨水侵渍,损失达70%,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能接受吗? 案例分析 在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地区爆发战争,装有出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发导弹误中而沉。由于在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买方为此向卖方提出索赔,理由是,卖方明知海湾有战事公海上不平安,而没有投保战争险,致使买方利益受损。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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