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优理办法.ppt

发布:2018-12-31约7.42千字共65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逃逸行为的处罚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对肇事逃逸的当事人,办案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和《机 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对其处以1800元罚 款,记12分(违法行为代码:801705),并处10至15日 行政拘留(发生事故后,未停车逃逸的拘留15日;在撤离 现场过程中逃逸的拘留10日)。 对诈保行为的追究 第十四条 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办法》的实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九“超正在掉头车”) 确定责任 7-9 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43条 第1款第1项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超越正在超车的车”) 确定责任 7-10 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43条 第1款第1项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一“会车时超车”) 确定责任 7-11 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43条 第1款第2项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二“交叉路口超车”) 确定责任 7-12 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43条 第1款第4项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三“掉头时未让行”) 确定责任 7-13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49条 第2款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四“进主路的车未让主路内的车”) 确定责任 7-14 法律依据 《北京办法》第44条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五“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 确定责任 7-15 法律依据 《北京办法》第44条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六“进出或穿越道路的车未让行”) 确定责任 7-16 法律依据 《北京办法》第44条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七“进出停车泊位的车未让行”) 确定责任 7-17 事故处 法律依据 《北京办法》第49条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八“进环路的车未让行”) 确定责任 7-18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51条 第1款第2项 《北京办法》第43条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十九“有灯路口未让先被放行的车”) 确定责任 7-19 法律依据 《北京办法》第43条 第2款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二十“无灯路口未按标志标线让行”) 确定责任 7-20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52条 第1款第1项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二十一“无信号路口未让右侧的车”) 确定责任 7-21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52条 第1款第2项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二十二“无信号路口转弯未让直行”) 确定责任 7-22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52条 第1款第3项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二十三“无信号路口相对右转未让左转”) 确定责任 7-23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52条 第1款第4项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二十四“未避让作业车辆”) 确定责任 7-24 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22条 第1款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二十五“有信号灯的路口右转未让被放行车辆”) 确定责任 7-25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38条 第3款 未按规定让行的(之二十六“有信号灯的路口转弯未让直行的放行车辆”) 确定责任 7-26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38条 第1款第1项 依法应负全部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之一“肇事逃逸”) 确定责任 8-1 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70条 第1款; 《实施条例》第92条 依法应负全部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之二“装载的飘散货物遗洒”) 确定责任 8-2 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48条 第1款 依法应负全部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之三“未按规定装载”) 确定责任 8-3 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48条 第1款 《实施条例》第54条 第1款第1、2、3项 依法应负全部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之四“刮撞依法停放的车辆”) 确定责任 8-4 法律依据 《安全法》第22条 第1款 依法应负全部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之五“右侧超车”) 确定责任 8-5 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第47条 依法应负全部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之六“单方事故”) 确定责任 8-6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