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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矿山选矿厂工艺计规范(HG T22808-97)(22410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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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考核认定人员测试用规程规范(矿物篇)》第99~119页。 化工矿山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HG/T22808-97) 化工矿山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HG/T 22808-97 1997-6-16发布 1997-8-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批准 化学工业部文件 化建发(1997)361号 关于颁发《化工矿山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等五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化工厅(局、总公司),化工部地质矿山局,各有关单位: 由化工部化工矿山设计技术中心站组织,化工部连云港设计研究院等单位主编的《化工矿山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等五项标准,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自1997年8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及编号如下: 标准名称 编号 主编单位 《化工矿山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HG/T 22807-97 化工部连云港设计研究院 《化工矿山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 HG/T 22808-97 化工部连云港设计研究院 《化工矿山地下采矿设计规范》 HG/T 22809-97 化工部连云港设计研究院 《化工矿山塑料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设计规范》 HG/T 20271-97 化工部连云港设计研究院 《化工矿山露天采矿设计规范》 HG/T22810-97 化工部化工矿山设计技术中心站 该五项标准由化工部化工矿山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管理和组织出版、发行。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六日 1 总则 1.1 基本原则 1.1.1 为统一化工矿山选矿厂工艺设计技术要求,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范。 1.1.2 本规范主要规定了化工矿山选矿厂工艺流程、设备选择、厂房配置、辅助生产设施的设计。 1.1.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硫、磷、硼等固体矿物化工矿山选矿厂工艺设计,对一些化工原料非金属矿山,破碎筛分厂和老厂的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不适用于可溶性矿物(如钾盐)矿山选矿厂工艺设计。 1.1.4 选厂厂址应根据工艺特点,内外部运输的合理性,充分利用地形,贯彻自流、紧凑的原则。应不占农田或少占农田。对有扩建可能的选矿厂,应留有适当发展余地;但不得随意扩大占地和提前征用。 1.1.5 厂址不得设在采矿崩落区内以及有断层、溶洞、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地段及洪水水位以下。 1.1.6 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污水、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所产生的嗓音等应妥善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1.1.7 选矿厂工艺设计,应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对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必须经过鉴定。 1.1.8 设计各个阶段的内容和深度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2 规模划分、工作制度 1.2.1 化工矿山选矿厂的规模(包括单一破碎筛分厂)按年原矿处理量计算,规模划分见表1.2.1。 表1.2.1 设计规模划分 厂型 年设计原矿生产能力(万t) 大型 ≥100 中型 ≥30,<100 小型 <30 1.2.2 选矿厂的设计工作制度宜为年工作33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1.2.3 在高海拔、缺氧、高寒等环境恶劣地区,选矿厂设计工作制度可定为年工作280~300天。 1.2.4 单独的破碎筛分厂,设计工作制度宜采用每天1~2班工作制度。单一的小型重选厂、磁选厂、擦洗厂可采用二班工作制,中小选矿的破碎筛分可二班制,具体可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2.5 选矿厂的破碎筛分作业的工作制度宜与采矿场的采矿工作制度一致。当其工作制度不一致时,应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平衡生产。 2 选矿试验与试样采取 2.1 选矿试验 2.1.1 选矿试验类别可分为可选性试验、实验室试验、扩大连续试验、半工业试验和工业试验。选矿试验适用范围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表2.1.1 选矿试验适用范围 试验类别 适用范围 可选性试验 实验室试验 扩大连续试验 小型易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 大型易选、中小型难选矿石的可行性研究;中小型易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 大型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大型易选、中小型难选、小型极难选矿石选矿厂的初步设计 半工业试验 新的矿石类型、具有开发性重大工艺路线的大型选矿厂的可行性研究;具有上述特征的大中型选矿厂的初步设计 工业试验 新的矿石类型、具有开发性重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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